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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北塘街税收征管机构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发文字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17.01.26
  • 实施日期:2017.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北塘街税收征管机构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为加快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对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北塘街税收征管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2月1日起,北塘经济区新注册纳税人由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和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2017年1月31日前注册在北塘经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调整为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相关税收迁转手续按照主管国税、地税机关的安排办理。


  二、自2017年2月1日起,北塘街新注册纳税人由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2017年1月31日前注册在北塘街范围内的纳税人,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调整为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相关税收迁转手续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地税征管机构不作调整,仍为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


  三、本公告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部分国税机构设置的公告》(2014年第9号)第二条二款二项所述北塘街、北塘经济区征管职责范围废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滨海新区部分地税机构征收管理职责范围的公告》(2014年第8号)第二条五款所述北塘经济区征管职责范围废止。

  在调整期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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