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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07.01.11
  • 实施日期:2007.0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行《关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兴银津请[2006]50号)收悉。根据《天津市银行、邮政储汇局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同时确定你行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北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南路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均为:家庭财产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二、请持此批文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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