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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设[2006]292号
  • 发布日期:2006.03.22
  • 实施日期:2006.04.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2006]2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和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06]11号)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或证书编号变更
  (一)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2、 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 企业章程;
  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1, 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天津市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2,天津市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二) 申报程序
  1、 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以上材料报天津市建委审核合格后,上报建设部批准。
  2、 天津市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以上材料报天津市建委审查批准后,上报建设部备案。
  (三) 受理部门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7号窗口。

  二、 资质证书中除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外,其他事项变更
  (一) 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2、 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 《天津市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2);
  5、 变更企业注册资金的,应提供验资报告。
  (二) 申报程序
  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天津市建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建设部备案。
  (三) 受理部门
  天津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
  (四) 办理时限
  收件后,两个工作日办结。

  三、 资质证书的增补
  资质证书增补包括证书副本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甲级不超过4本,乙级不超过2本,丙级不予增加。新批准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增加资质证书副本。
  (一)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见附件3,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天津市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见附件4,天津市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填写);
  2、 遗失补办资质证书的单位,还应提供:
  ①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天津市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②遗失证书原因说明;
  ③对企业遗失证书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④在建设部网站公布注销遗失证书号码的公告。
  (二) 申报程序
  1、 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以上材料报天津市建委审核合格后,上报建设部批准。
  2、 天津市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以上材料报天津市建委审查批准。
  (三) 受理部门
  天津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

  四、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略)
  2、天津市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略)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略)
  4、天津市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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