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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决定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0.05.26
实施日期:
2010.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审判机关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决定
(2010年5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撤销后,其审判职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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