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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质管[2010]343号
  • 发布日期:2010.07.05
  • 实施日期:2010.07.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责任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0〕343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工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并实施好本辖区内、本集团公司所属至少10家企业参加此项活动,并将开展此次活动的工作信息(内容包括:活动的总体情况,参加活动企业名称,典型材料及取得的实效等)及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质量提升”活动情况的总结以及有关表格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27182027

  内网邮箱:局系统王强OA信箱

  外网邮箱:mzgc@tjjj.gov.cn

  附件:关于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16号)(略)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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