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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党办发[2015]8号
  • 发布日期:2015.03.23
  • 实施日期:2015.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党的领导法规制度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津党办发〔2015〕8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依法公开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三定”规定进行行政职权和责任的梳理、公开、履行和监督。
  2.权责一致。政府工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承担相应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行政职权依法调整的,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3.简政放权。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4.便民高效。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5.公开透明。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和责任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追责情形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
  市和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重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主要是把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彻底清理政府规章。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对现有的市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相互抵触和矛盾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二)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将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说明其法律依据,逐一厘清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并形成部门行政职权和责任目录。
  (三)大力清理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抵触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需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先修法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下级政府、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审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认,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查结果报区县党委和政府确认。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六)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和责任,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布的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按清单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我市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各区县党委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将责任落到实处。成立天津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法制办、市审批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重点抓好“清规、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三)明确方法步骤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召开全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工作。
  2.清理规章阶段(2015年3月至5月)。对现有市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3.摸底自查阶段(2015年3月至4月)。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职权和责任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根据行政职权和责任的依据、性质等进行梳理和分类。
  4.清理审核阶段(2015年5月至7月)。对各部门各单位梳理出的行政职权和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及审查论证。
  5.制定清单阶段(2015年8月至9月)。各部门各单位对经审核后的行政职权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采用统一格式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6.确认和公布清单阶段(2015年10月)。各部门各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要把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滨海新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2016年上半年完成其他各区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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