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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6]4号
  • 发布日期:2016.03.21
  • 实施日期:2016.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基本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告
(津政发〔2016〕4号)



  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以下简称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已进入可行性研究审批阶段。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控制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等问题通告如下:
  一、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位于西青区和静海区。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千里堤、子牙河左堤、大清河左右埝、中亭河右埝、西河左埝加高加固,大清河、中亭河河道主槽疏浚,节制闸、穿堤建筑物改造,台头安全区、茁头安全区、王口安全区围堤建设,撤退路建设等。
  本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包括扩挖滩地、堤防复堤、安全区围堤占地等,具体占地范围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暂停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批。

  三、严格控制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四、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所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人口安置、文物保护、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所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或利用各种媒体,将本通告精神传达到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涉及范围的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向被征迁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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