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6]7号
- 发布日期:2016.01.14
- 实施日期:2016.0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管理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