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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6]7号
  • 发布日期:2016.01.14
  • 实施日期:2016.0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管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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