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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行业节能管理任务的有关委、局应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遵循属地化原则,按照《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节能目标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08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津发改综合[2008]569号)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含有不可比因素的,应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各千家企业应依照《重点耗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各企业节能量原则上以单位产品能耗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91)。无法按照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节能量的企业,以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计算,但必须提供标准依据,并作出合理说明和解释(各企业须提供本企业2008年度节能量计算的原始数据及计算方法),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节能考核自查工作是国务院对我市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委、局,区、县人民政府,千家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抓好自查工作的落实,于3月5日(周四)前完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市经委(资源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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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天津市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经环资[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2.19
  • 实施日期:2009.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天津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
(津经环资[2009]8号)



各有关委、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家监控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32号)和《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津政发[2008]4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天津市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承担行业节能管理任务的有关委、局应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遵循属地化原则,按照《各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节能目标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08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津发改综合[2008]569号)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含有不可比因素的,应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各千家企业应依照《重点耗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内容,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各企业节能量原则上以单位产品能耗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91)。无法按照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节能量的企业,以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计算,但必须提供标准依据,并作出合理说明和解释(各企业须提供本企业2008年度节能量计算的原始数据及计算方法),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节能考核自查工作是国务院对我市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委、局,区、县人民政府,千家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抓好自查工作的落实,于3月5日(周四)前完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市经委(资源环保处)。
  市评价考核工作组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承担行业节能管理任务的有关委、局,区、县人民政府,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主要程序有听取汇报、现场察看、专家提问等,评价考核工作组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实行节能工作问责。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资源环保处(和平区泰安道8号,邮编300040)
  联系人:冯璐 李志 张莹 朱天利
  电话:23325973 23035884  传真:23306557

市 经 委
市 发 改 委
市 统 计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监 察 局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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