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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天津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设[2009]258号
  • 发布日期:2009.08.05
  • 实施日期:2009.08.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成人教育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天津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通知
(建设[2009]2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首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工岩土秘[2009]13号)要求,我委定于2009年8月开展天津市首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1.参加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命题和评分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免于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但应于8月10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免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送交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册办)进行确认。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应按要求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及考核。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对于年龄超过70岁,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1.必修课:《岩土工程设计安全度》

  2.选修课:《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三、具体要求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

  2.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采取集中授课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卷成绩占80分,考勤成绩占20分(全勤的计20分,未全勤的无考勤成绩)。选修课采取自学并提交自学报告的方式进行,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选修课学时。

  3.本次继续教育将严肃考场纪律,对代考、替考和考试作弊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取消继续教育成绩,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受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本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代培工作,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教学安排及后勤服务等安排另行通知。

  5.各单位应对本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在安排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好学习和考核任务。

  联系人: 刘婕  联系电话:23612977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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