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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要求及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通过逐步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新机制,科学指导、有序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化农田水利建设,为现代化都市型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组织编制《天津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方案大纲》提出的方案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编制依据。
三、原则同意《方案大纲》确定的工作技术路线。根据相关各区上报的基础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通过实地查勘,分析各类项目建设模式,结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分解到不同年度和区域。
四、原则同意《方案大纲》确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我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总体目标与区域布局,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案大纲》确定我市“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设计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五、原则同意《方案大纲》提出的工程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2017年5月底前开展前期工作并编制完成《总体方案》初稿,2017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
六、原则同意经费测算方式,经费项目和标准基本合理,核定项目总经费为3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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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农[2017]25号
  • 发布日期:2017.07.25
  • 实施日期:2017.07.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批复
(津水农〔2017〕25号)



水科院:

  你院《水科院关于报送天津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请示》(科研报〔2017〕16号,以下简称《方案大纲》)收悉。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方案大纲》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你院对《方案大纲》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方案大纲》,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农〔2017〕8号)要求及市领导的指示精神,通过逐步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新机制,科学指导、有序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化农田水利建设,为现代化都市型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组织编制《天津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方案大纲》提出的方案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编制依据。


  三、原则同意《方案大纲》确定的工作技术路线。根据相关各区上报的基础资料,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通过实地查勘,分析各类项目建设模式,结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项目建设内容合理分解到不同年度和区域。


  四、原则同意《方案大纲》确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我市“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总体目标与区域布局,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案大纲》确定我市“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设计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五、原则同意《方案大纲》提出的工程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果,2017年5月底前开展前期工作并编制完成《总体方案》初稿,2017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市水务局上报市政府。


  六、原则同意经费测算方式,经费项目和标准基本合理,核定项目总经费为38.34万元。

  请你院严格遵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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