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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3.01.17
  • 实施日期:2013.01.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电信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市分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我市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4号),我局决定于2013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天津市开办基础电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基础企业);
  (二)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在天津市开展相应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跨地区增值企业);
  (三)凡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省内增值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省内基础企业、省内增值企业、跨地区增值企业的年检工作。对以上单位2012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时间
  (一)2013年1月至3月,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各持证电信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3月31日,跨地区增值企业和省内增值企业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进行网上年检。
  (三)2013年4月-5月,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方式及材料报送
  (一)省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省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包括:
  1、省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我局颁发的《电信业务备案确认书》;
  3、总部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页);
  4、省内基础电信企业2012年度参检有关材料(我局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专栏中下载)。
  (二)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省内增值企业年检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年检,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或登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tjca.gov.cn点击年检专栏),提交公司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适时通知企业现场确认。
  (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跨地区增值企业采取材料网上申报、部省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年检,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公司总部和天津市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相关年检时限和材料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五、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或http://www.tjca.gov.cn),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重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在年检表格中增加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关内容。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建立违法信息投诉受理、违法信息发现和处置、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
  (三)积极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
  我局将对企业进行拨测、规范和实地检查,重点对未备案开通业务和IDC、ISP企业转租资源的违规行为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接入线路、租赁合同等进行排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资源转租行为。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检查企业在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系统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四)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3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增值电信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用户操作说明书》(附件2和附件3)进行系统填报工作。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年检合格手续办理(仅限省内增值电信企业)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3年5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企业到工商局打印的“户卡”(企业到工商局档案室调档查询,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六)打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系统中已填写的表单(基本情况中的股东情况表、总体情况表、业务表单信息),并加盖公章。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七、年检结果通告
  省内增值电信企业年检处理结果将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tjca.gov.cn)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职责,严禁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式
  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
  技术支持:010-62302662
  业务咨询:022-27024584 60351012(市场监管处)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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