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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召开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推动会,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2018年的科技交流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推动已申报的原国家食药总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做大做强国家质检中心。推进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检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推动开展国家焊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批筹和筹建工作。
4、充分调动全委系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出台委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委系统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加强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以技术装备、科研项目、检测资质及能力、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为抓手,建立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出台相关方案和考核办法。
6、落实天津市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继续开展全委2018年科技周活动,鼓励科普创作和宣传,提高全系统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引导支持科技重视科技良好氛围。
7、开展检验检测督查行动。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整治违规抽样、数据造假、违反技术规程、效率低下、履职不尽责等问题,促进我委检验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8、继续推出一批科研项目。实施《市市场监管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推动系统科研工作开展,在立项上优先鼓励支持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国家质检中心、京津冀技术机构合作项目。组织好本年度省部级和委系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9、抓好在研项目管理。组织做好国家级项目、委计划项目等在研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保障科研任务顺利推进,促进科研项目出成果、上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加强科技基础工作。做好科技资源统计年报和科委科普统计年报。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和备案工作。
11、加强对外合作,落实对外合作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一带一路”战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监管与技术支撑领域合作,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加强对外合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使我委对外合作交流工作逐步从单元化向系统化发展。
12、实施《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因公出国(境)管理要坚持严字当头,按照“因事定人”、“计划管理,量化限制”的原则,合理制定出访计划,完善流程管理,确保因公出访规范运行。
13、落实因公出国(境)计划,推动我委与欧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国际间合作,充分发挥委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协同举办中捷16+1高峰论坛、中丹药品监管论坛、药品监管GMP国际研讨会等相关外事工作。
14、加强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把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全年工作始终,把抓好党建与推进科技交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科技交流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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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科[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4.24
  • 实施日期:2018.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科〔2018〕5号)



各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要点

  2018年市市场监管委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的工作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的工作任务,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能力建设,推动对外合作交流,谋划和完成好我委2018年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为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创新发展做好支撑,发挥作用。
  一、推进落实委“十三五”规划,深化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召开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推动会,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2018年的科技交流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2018-2020年),推动已申报的原国家食药总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做大做强国家质检中心。推进国家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运动健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检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推动开展国家焊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批筹和筹建工作。

  4、充分调动全委系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原质检总局、原食药监总局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出台委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委系统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加强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以技术装备、科研项目、检测资质及能力、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等为抓手,建立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出台相关方案和考核办法。

  6、落实天津市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继续开展全委2018年科技周活动,鼓励科普创作和宣传,提高全系统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引导支持科技重视科技良好氛围。

  7、开展检验检测督查行动。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整治违规抽样、数据造假、违反技术规程、效率低下、履职不尽责等问题,促进我委检验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以重点项目为支撑,加强科技创新及管理

  8、继续推出一批科研项目。实施《市市场监管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推动系统科研工作开展,在立项上优先鼓励支持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国家质检中心、京津冀技术机构合作项目。组织好本年度省部级和委系统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9、抓好在研项目管理。组织做好国家级项目、委计划项目等在研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保障科研任务顺利推进,促进科研项目出成果、上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加强科技基础工作。做好科技资源统计年报和科委科普统计年报。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和备案工作。
  三、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11、加强对外合作,落实对外合作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一带一路”战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监管与技术支撑领域合作,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加强对外合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使我委对外合作交流工作逐步从单元化向系统化发展。

  12、实施《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因公出国(境)管理要坚持严字当头,按照“因事定人”、“计划管理,量化限制”的原则,合理制定出访计划,完善流程管理,确保因公出访规范运行。

  13、落实因公出国(境)计划,推动我委与欧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监管、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国际间合作,充分发挥委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协同举办中捷16+1高峰论坛、中丹药品监管论坛、药品监管GMP国际研讨会等相关外事工作。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14、加强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把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全年工作始终,把抓好党建与推进科技交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科技交流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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