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8]152号
  • 发布日期:2018.12.15
  • 实施日期:2018.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8〕152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宝坻政报〔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