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道路,按照“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效应,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根据《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设立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段春华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阎庆民 副市长
成 员:杜 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薛新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朝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爱国 市商务委主任
陆文龙 市科委主任
苑广睿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 健 市审计局局长
林*** 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王学旺 市国资委主任
张建国 市合作交流办主任
聂伟迅 市金融局局长
孙虎军 市投资办主任
周振海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向世文 天津银监局局长
安青松 天津证监局局长
江先学 天津保监局局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聂伟迅 市金融局局长
副主任:安志勇 市金融局副局长
余惊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春礼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蒋银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毛劲松 市商务委副主任
连东青 市科委副主任
石玉颖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王振宇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张连祥 市合作交流办副主任
华长虹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曾 琰 市投资办副巡视员
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制定基金投向负面清单,明确引导基金直接或间接出资的投资基金不得开展的业务范围。
(三)研究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选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引导基金托管银行(渤海银行为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负责做好引导基金的托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
(五)审定引导基金的投资规划、收益分配、清算等方案以及政府出资让利方案。
(六)核准母基金的设立方案。
(七)核准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选聘。
(八)审议批准引导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九)规避、防范各类风险。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做好需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
(二)建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通报情况和督促检查落实。
(三)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跟踪引导基金和母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投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投资备选项目库和发展需求,向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项目。
(五)代表管理委员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负责新闻宣传及与媒体的沟通合作。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需用印时由市金融局代章。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需调整时,按程序报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道路,按照“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的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效应,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根据《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设立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段春华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阎庆民 副市长
成 员:杜 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薛新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朝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爱国 市商务委主任
陆文龙 市科委主任
苑广睿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 健 市审计局局长
林*** 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王学旺 市国资委主任
张建国 市合作交流办主任
聂伟迅 市金融局局长
孙虎军 市投资办主任
周振海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向世文 天津银监局局长
安青松 天津证监局局长
江先学 天津保监局局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具体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聂伟迅 市金融局局长
副主任:安志勇 市金融局副局长
余惊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春礼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蒋银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毛劲松 市商务委副主任
连东青 市科委副主任
石玉颖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王振宇 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张连祥 市合作交流办副主任
华长虹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曾 琰 市投资办副巡视员
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制定基金投向负面清单,明确引导基金直接或间接出资的投资基金不得开展的业务范围。
(三)研究制定支持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选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引导基金托管银行(渤海银行为托管银行,并签订托管协议),负责做好引导基金的托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
(五)审定引导基金的投资规划、收益分配、清算等方案以及政府出资让利方案。
(六)核准母基金的设立方案。
(七)核准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选聘。
(八)审议批准引导基金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
(九)规避、防范各类风险。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做好需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
(二)建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通报情况和督促检查落实。
(三)对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跟踪引导基金和母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投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投资备选项目库和发展需求,向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项目。
(五)代表管理委员会对外联络,做好对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的联络与服务,负责新闻宣传及与媒体的沟通合作。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需用印时由市金融局代章。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需调整时,按程序报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