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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4.07.14
  • 实施日期:2014.07.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考试水平,切实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能力,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津质技监局特〔2013〕592号)的要求,市局对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了核查。现将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考试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滨海新区的考试机构由新区质监局确定并公布),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考试机构承担的考试项目和范围

  (一)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承担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管理和总局、市局指定的作业项目和未设立考试机构区县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试项目见附件;

  (二)各区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承担市局指定的作业项目的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试项目见附件;

  (三)各区县考试机构承担的考试项目,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考试范围:

  1.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申请人实际作业地点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同一区县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考试机构接受报名并组织考试;全部或部分申请人实际作业地点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同一区县的,由用人单位征得注册地和实际作业地发证部门同意后,可统一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实际作业地考试机构接受报名并组织考试;

  2.申请人个人报名参加考试的,需工作单位开具实际作业地点的证明后,由实际作业地考试机构接受报名并组织考试;无工作单位开具实际作业地点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地考试机构接受报名并组织考试。

  (四)为方便申请单位(人),由于考试批次、取证周期等原因不能向上述原则确定的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可由申请单位(人)取得单位注册地、实际作业地、户籍所在地和拟向其报名的考试机构所在地发证部门同意后,由申请单位(人)自主选择考试机构(含市级、区县级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市、区县级发证部门发证、复审权限

  (一)根据市政府津政办发[2011]10号文和市质监局[2011]第3号通告,滨海新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滨海新区局负责考核发证、复审。

  (二)市局负责国家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考核的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气体充装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工作。

  (三)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内其它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工作,具体发证权限为:

  1.本辖区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2.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且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业所在地或户籍在本辖区的。

  复审权限为:

  1.复审需要考试且由本区县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2.复审需要考试,由市级考试机构考试合格且原发证部门为本单位或作业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

  3.复审不需要考试且原发证部门为本单位或作业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考试机构需统一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系统进行理论考试,确保全市按考核大纲要求统一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理论考试系统进行理论考试的,发证机构不得受理其发证申请。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要定期对考试系统服务器进行维护和数据备份,及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考核规则的要求更新题库(每年不少于1次),主动指导区县考试机构使用考试系统进行理论考试,积极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顺利开展。

  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考核规则的要求组织实际操作考试;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要严格依照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分工范围开展考试工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项目开展考试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考试工作,不得跨行政辖区设置报名点、考点、进行招生宣传和开展考试工作。一经查实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机构资格。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考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暂行要求》(津质技监局特〔2011〕452号)和工作分工,做好作业人员的发证审批工作,并将作业人员信息及时上传到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和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www.cnse.gov.cn)。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及考试项目 (不含滨海新区)

序号类别考试机构名称机构 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承担的考试项目
1市级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高勇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D2座三层许晶233603923003841、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项目   2、市局指定的考试项目:A3、A4、A5、A8、G2、G3、G5、R1、R2、P1、P2、P3、P4、P5、D1、T1、T2、Q1、Q2、Y2、Y3、Y4、N1、焊接作业人员   3、未设立考试机构的区县的下列项目:G1、G4、T3、Q3、Q4、Q5、Q6、Q7、Q8、Q9、Q10、N2、N3、N4、N5。有考试机构的区县的上述项目,须取得区县发证机构同意。
2区县级天津市静海县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李志伟静海县静文路26号李志伟28945572301600本辖区内下列考试项目:G1、G2、G4、R1、T3、D1、Q3、Q4、Q5、Q6、Q7、Q8、Q9、Q10、N2、N3、N4、N5
3区县级天津市滨海方规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邵庆刚河西区谦德庄连荣里大楼12门底商常清佳23343818300204
4区县级天津市东丽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刘文东丽区先锋路3号刘文84373125300300
5区县级天津市津南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刘江津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26号李树强28510761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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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区县级天津市武清区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平志刚武清区杨村镇新华路王建耕29392500301700
11区县级天津市蓟县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技术检验所金万岺蓟县渔阳南路12号金万岺29197619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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