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律师协会
- 发文字号:津律协通[2015]11号
- 发布日期:2015.07.28
- 实施日期:2015.07.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各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现予公布。
根据《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经市律协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
(津律协通[2015]11号)
各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现予公布。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28日
2015年7月28日
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和
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经市律协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共事务与突发事件服务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