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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药注[2014]277号
  • 发布日期:2014.11.17
  • 实施日期:2014.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中医管理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药注〔2014〕277号)



委属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评价与提高工作。《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现已编制完成并经市市场监管委2014年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凡在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均应符合本质量标准的规定。

  附件:
《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第四册)目录

  巴戟天、白茅根、北沙参、炒蒺藜、炒麦芽、川牛膝、醋三棱、醋五味子、大血藤、大枣、地肤子、地骨皮、麸炒薏苡仁、瓜蒌、合欢皮、马齿苋、麦芽、前胡、桑寄生、射干、石斛、天花粉、乌药、仙鹤草、辛夷、紫花地丁、白芷、薄荷、炒牛蒡子、豆蔻、佛手、麸炒枳实、干姜、黄芪、焦山楂、荆芥、苦参、墨旱莲、肉桂、山楂、生姜、威灵仙、细辛、续断、淫羊藿、皂角刺、泽兰、浙贝母、紫草、紫苏梗(以上共计50个品种)。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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