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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3]38号
  • 发布日期:2003.05.07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 实施日期:2003.05.07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基层组织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并展
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的通知》(民发[2001]19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43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目标是:今明两年以市区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到2005年,全市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基本达到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
  (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理顺社区关系,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社区功能,丰富社区建设内容,提高社区建设水平;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示范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从创建基层示范社区、示范街道抓起,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群众高兴、拥护、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提高创建水平,推动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注重城市基层管理与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使活动具有鲜明特色。
  (三)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以市区为重点,以基础工作较好的街道、社区为先导,逐步向其他区县和地区推进。注意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社区建设的普及和深化。

  三、社区建设示范区、街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健全,领导重视程度高。区、街党政领导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有思路、有招法,有活动实施计划;一把手亲自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稳步实施。社区党建工作坚强有力,社区理论研究扎实深入。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二)队伍精良,社区班子素质好。有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能力强、热心于社区建设的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稳定,社区中介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形成与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氛围。
  (三)依靠群众,居民自治意识强。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健全;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强,参与社区事务决策与管理程度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发挥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居务公开、群众监督,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格局。
  (四)加大投入,社区服务管理力度大。按照市创建文明社区“五个一”(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社区文体中心、一个社区规范化集贸市场、一所社区市民总校、一个社区广场花园)标准,不断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硬件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工作条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工作热情高;发挥社区服务龙头作用,实现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一体化。
  (五)全面推进,街道、社区面貌变化快。具有创新意识,信息化程度高,宣传手段多样、普及深入,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实现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全面发展,成效显著。
  (六)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新。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自查、验收工作扎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群众认可率高,有效投诉率在1%以内,区、街道所属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社区达到或超过50%,党政班子领导有力,社会管理有序,各方面广泛参与,活动开展具有鲜明特色。

  四、示范活动的范围程序
  (一)评选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对各区县和市开发区评选社区建设示范区(县),对街道办事处评选示范街道(镇),对居民委员会评选示范社区。示范社区采取星级制方式,共设为五个星级,作为基层社区建设推动、验收、考核、确认标准。
  (二)示范活动采取市和区县两级负责的办法,市级按照社区建设示范区(量化)评估标准、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量化)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印发天津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星级社区参照标准,供各区县参照实施。各单位要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申报,经验收审核后确认。
  (三)市级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的验收确认程序是:由市民政局组织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的单位组成验收组,对申报的示范区、示范街进行评估验收,确定市示范区、示范街名单。申报示范区应报送典型材料、群众满意程度调查情况报告及有关文件;申报示范街道,应报送在本区媒体向社会公示情况报告及相关文件。
  (四)区县级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验收确认程序是:所报送单位必须是在本区县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经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或由区县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审定。申报时,应有各级验收情况和社区建设典型材料。

  五、示范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一定要坚持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做为推动本地区社区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主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天津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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