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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 发文字号:津人口计生委办[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2.10
  • 实施日期:2009.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技术管理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办[2009]9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研究所: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落实《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各区县为单位,立即组织一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无超范围执业,有无出租、出借、承包科室以及以健康检查为名变相牟利等,对技术服务人员有无超执业资质和超范围服务,或持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注册的执业医师证私自外出行医等。市人口计生委将以抽查方式进行督导。

  二、结合科技大练兵活动,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三、以本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落实国策、保障群众健康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惠民行动,丰富公共服务产品,维护和发展育龄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人口计生的良好形象。
  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将自查自纠活动情况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联系人:孙 雯
  联系电话:23304738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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