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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9.12
  • 实施日期:2012.09.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安监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2日

  滨海新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初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三个100%和三个确保”。即: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停产整顿率达到100%。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类事故伤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10%以上,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二、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自2012年9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二)活动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特别是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冶金有色、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利、铁路运输、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由区安委会牵头,成立新区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王盛同志任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夏青林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滨政发〔2011〕72号),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电力、通信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街镇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区商务委:负责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游客聚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区教育局:负责对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车、教育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4.区公安局: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方面的检查。

  5.区规划国土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单位、危陋房屋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6.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内河运输、危化品运输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对水库、水利工程、城市供水排水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7.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市容整治施工和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8.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各产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用机械、渔船渔港、农村新能源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9.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并综合推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

  10.区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11.区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2.区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13.区消防支队:负责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区有关部门要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铁路运输、铁路沿线、铁路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新区海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海船舶、航运公司及企业经营地在新区并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水上施工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对驻新区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

  各管委会要参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好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各街镇(园区)重点负责对辖区内无主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初-9月中旬)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十八大召开之前)

  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广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综合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大雾、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2.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3)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重大风险点位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

  (5)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6)冶金有色: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高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运输环节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等情况。

  (7)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安全情况。

  (8)水上交通:抓好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载人和涉海运输施工的治理,强化海河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

  (9)非煤矿山:对非法开采、盗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10)农业机械: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1)渔业船舶:渔业船舶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备运行情况;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及渔业船舶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情况。

  (12)水利:加强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的排查整治情况;城市排污清淤作业安全保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特点确定出各自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三)紧盯死守和跟踪督查阶段(十八大召开-11月底)

  全区各单位要全员上岗,分别落实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对上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责任要逐级包保,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关闭责任逐项包保到人。同时,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是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新区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管委会、各街镇(园区)要参照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做法,成立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王治平副市长讲话和市区工作部署,针对本地区实际切实落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区属各集团公司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每周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主要领导每周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将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名干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要依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区域,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报全区;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严肃实施责任追究的同时,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上作检查。根据《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新区将把各单位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新区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强化目标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不少于2个轮次,各街镇(园区)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个轮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区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平台功能,积极推广平台应用,特别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应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自查自报系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四)调动基层,务求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切实将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各管委会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街镇(园区)安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街镇(园区)安监机构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镇(园区)要采取从其他机构调集力量,聘用政府雇员等多种形式积极充实监管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多的街镇(园区)要配备安全监管人员6-8名,生产经营单位相对较少的街镇(园区)要配备4-6名,加强对无主管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大检查全覆盖。

  (五)应急值守,提升处置能力

  从现在起到党的十八大结束,全区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领导和干部要全部停止休假和减少外出,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管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分析各自区域内的危险源、风险点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各单位要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管委会、区有关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新区将适时召开区安委会(扩大)会议对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滨海新区安监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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