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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8.28
  • 实施日期:2012.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信访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架构,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复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复查委员会的组成

  区复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名,分别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张俊岭,区公安局副局长刘山瀛,区司法局副局长贺维昆,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魏相如,以及信访复查内容涉及到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区复查委员会可根据具体复查事项,从有关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承担具体复查工作。专项工作组向区复查委员会负责。


  二、区复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职能,办理应由区人民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并依法出具复查意见书。


  三、区复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区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岭兼任。主要负责对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审核、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对疑难、复杂信访复查事项进行研判和调处,依法确定并提出复查主体报区复查委员会批准;督促复查意见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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