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14号
  • 发布日期:2018.04.13
  • 实施日期:2018.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网络安全管理营商环境优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8〕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以大数据的思维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通过网上服务倒逼网下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制定“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要求,把握智能化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和规律,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内容齐全、功能集成、办事便捷高效、网上网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群众办事零跑腿,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二)改革目标。“政务一网通”改革,“通”是关键,从群众和企业需求出发,坚决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整合共享。通过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政府,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使群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实现“办事服务一次结、执法监管一次清、咨询投诉一号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到2018年底,“政务一网通”事项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90%以上,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

  --在办事服务方面,群众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服务大厅或互联网申报,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下,做到审批服务办一次,推动零跑动办事。

  --在执法监管方面,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健全信用体系,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联合惩戒查一次,做到执法不重复、监管不扰民。

  --在咨询投诉方面,健全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分别督办、评价反馈的机制,做到投诉举报打一次,有求必应、有应必果。

  (三)实施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有关中央驻津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一网通”服务。

  1.实施各类事项“五减”改革。梳理“政务一网通”事项,开展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编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范围,做到部门间事项、要件和权限等相关事宜同步协同精简。进一步清理取消市、区、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各类办事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自主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市审批办会同市编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制定“一标通用”标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内容和服务事项地方标准,按照办事要素指标,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应用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3.制定“一表申报”表单。将群众和企业办理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加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管理,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层级对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在线发布和办理指导。(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4.推行“一次办结”服务。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面向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次办结”范围。深化现场审批、立等可取办理机制,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内部程序,将简单事项的决定权下放到窗口,减少自由裁量权。凡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5.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梳理公布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统一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流程,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并不断提高实际发生的网上办理占比率。打通制约网上办事的堵点、难点,推动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服务。通过引导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快递寄送申请材料与办事结果,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市审批办会同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二)全面构建“政务一网通”系统。

  1.实时自动归集用好政务服务大数据。出台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交付标准,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按照“一数一源、多源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各部门管理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实时自动归集整合,互联互通共享,打通数据流转壁垒,并保证数据完整性。对各类服务实现动态跟踪研判,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好数据价值,梳理群众和企业需求,提出应用建议,为服务政府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打造“政务一网通”办事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域范围内网络全覆盖。对接融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办事系统。在“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网上市民中心栏目,将各部门已有的网上便民办事内容统一纳入。开发“政务一网通”便民服务事项手机应用程序(APP)。积极吸纳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推动系统开发建设运维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3.打通信息孤岛。政务数据是国有资产,各部门都有归集提供完整数据的责任。要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信息联通共用。打通人力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系统网络,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建成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建设共享交换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统一网上支付平台,凡是办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证明、证书、审批文件等均无需当事人重复提供。(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4.提高办事电子化程度。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用,加快实现企业CA(认证机构)电子认证、市民身份电子认证。开发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数据接口。推动实施办事实名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远程办事,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办事提供支撑。(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配合)

  5.加强运行基础建设。依托“津云”大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建设“政务一网通”门户及应用系统。(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平台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市审批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落实)开发实体大厅一窗受理系统,与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互用。(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三)全面提升“政务一网通”成效。

  1.加强服务场所建设。加强各级服务大厅建设并向网上延伸,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马上就办、办成办好。明确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管理职责,推动各类事项进驻各级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理、授权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理、“一站式”办结。在各级服务大厅及重要服务场所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为市民提供事项指南查阅、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等服务。(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推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实行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24小时预约审批服务。(市审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落实)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户籍、出入境、社会组织登记、不动产登记、职业资格、医保社保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落实)清理取消和规范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审批要件,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要件清单。(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3.创新项目审批办理方式。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落实“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推行“容缺后补、先办后补”和“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措施。(市审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落实)推行“多评合一”改革,以功能区或工业园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和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以及矿产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分别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配合)启动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试点,在功能区或工业园区探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加快项目落地。(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4.全面清理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前后置审批,推进“多证合一”“多项合一”改革,减少相关许可证照。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机制。推进医疗、养老、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证照联办”改革。(市审批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四)全面加强“政务一网通”监管。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面深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双告知、联合激励惩戒等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全程记录,全程可追溯,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落实)

  2.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区政府负责)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审批办按职责落实)

  3.加强全流程管理。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加强网上办事全过程监控,将网上办理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服务过程可追踪、可监督。加强对全市各级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推进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进驻同级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纳入网上审批大厅,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政务一网通”事项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70%以上。

  (二)2018年9月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第二批“政务一网通”事项目录。开展“政务一网通”改革的专项督查。

  (三)2018年12月底前,总结评估“政务一网通”改革成效,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政务一网通”事项占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90%以上。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动、协调督促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统筹推进“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提出的具体改革措施组织审核实施;做好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行政审批标准化、组织梳理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办事指南等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委梳理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推进制定全市“政务一网通”地方标准。便民专线服务中心负责专线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做好咨询、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牵头推进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并提供计算、存储、灾备、网络等基础性支撑,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平台、信息交换平台、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库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并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政务一网通”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市编办负责牵头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次性办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审批办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方面的改革,优化并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组织维护更新企业投资项目“政务一网通”事项、全面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和审批监管事项,推进投资项目办件信息同步共享。

  市公安局负责推进个人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户口办理、出入境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各种缴费等便民服务事项的“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推进工作,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立完善促进各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平台实施和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养老、救助、婚姻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职业资格资质事项,清理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建立全市职业资格正面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建立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实施的长效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医保社保办理等方面的“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牵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配合市审批办梳理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材料在线填报、电子实名确认、在线生成自助打印、档案在线保存等工作。推进制定全市“政务一网通”地方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许可“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试点等“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负责推进相关功能区、工业园区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多评合一”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对“政务一网通”改革效果的跟踪调查。

  市法制办负责对有关责任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法律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务一网通”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政务一网通”改革督查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加快推进“政务一网通”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快推进“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跟踪机制。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作,服从统一调配指挥,形成改革合力。

  (二)强化检查考核。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推进重点任务,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将“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检查,对改革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合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务一网通”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终端、宣传专栏等新媒体、新网络、新载体加强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化“政务一网通”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政务一网通”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实施各类事项“五减”改革

制定梳理“政务一网通”事项,组织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等各类事项实施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编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范围,做到部门间事项、要件和权限等相关事宜同步协同精简。

市审批办会同市编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推出第一批事项目录,2018年9月推出第二批事项目录

2

 

组织清理取消市、区、乡镇(街道)及基层单位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各类办事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推出第一批,并长期推动

3

 

支持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自主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长期推动

4

制定“一标通用”标准

深入推进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制定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事项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化办事要素指标,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应用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

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推出第一批,并长期推动

5

制定“一表申报”表单

推动将群众和企业办理各类事项的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成一张(一套)表格,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推出一批,并长期推动

6

 

加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管理,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层级对事项开展动态调整、在线发布和办理指导。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并长期推动

7

推行“一次办结”服务

深化现场审批、立等可取办理机制,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审批制。凡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

8

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

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梳理公布网上办理事项清单,统一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流程,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要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并不断提高实际发生的网上办理占比率。通过引导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实现事项申报、受理、办结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

市审批办会同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推出第一批,并长期推动

9

实时自动归集用好政务服务大数据

出台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交付标准,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按照“一数一源、多源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各部门管理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实时自动归集整合,互联互通共享,打通数据流转壁垒,并保证数据完整性。对各类服务实现动态跟踪研判,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好数据价值,梳理群众和企业需求,提出应用建议,为服务政府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政务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系统应用,并长期推动

10

打造“政务一网通”办事平台

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域全覆盖。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16个区电子政务外网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14张电子政务专网整合

11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办事系统通过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接入“政务一网通”平台。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底前接入第一批系统,并长期推动

12

打造“政务一网通”办事平台

各部门网上便民事项接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的网上市民中心栏目。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栏目开设工作,按照各部门业务需求逐步接入办事内容,并长期推动

13

 

开发“政务一网通”便民服务事项手机应用程序(APP)。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完成程序开发,实现第一批系统接入,并长期推动

14

 

积极吸纳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推动系统开发建设运维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长期推动

15

打通信息孤岛

建设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是国有资产,各部门都有归集提供完整数据的责任。要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信息联通共用。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018年6月底前完善市级平台,2018年9月底前组织各区完成平台建设

16

 

打通人力社保、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系统网络,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建成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018年6月底前各实施部门完成各信息资源库调研、立项,2018年9月底前完成信息库建设,并长期动态维护

17

 

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统一网上支付平台。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立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

18

提高办事电子化程度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用,加快实现企业CA(认证机构)电子认证、市民身份电子认证。推动实施办事实名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远程办事,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的全程电子化办事提供支撑。

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配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应用系统开发,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第一批办理事项全程电子化,并长期推动

19

 

开发统一的“政务一网通”数据接口。

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配合

2018年8月底前

20

加强运行基础建设

依托“津云”大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建设“政务一网通”门户及应用系统。

市网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实现门户升级完善,根据各单位需求完成第一批应用系统开发,并长期推动

21

加强运行基础建设

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平台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市审批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22

 

开发实体大厅一窗受理系统,与各部门、各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换互用。

市网信办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市网信办完成系统建设

23

加强服务场所建设

加强各级服务大厅建设并向网上延伸,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马上就办、办成办好。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长期推动

24

 

明确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管理职责,推动各类事项进驻各级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理、授权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理、“一站式”办结。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25

加强服务场所建设

在各级服务大厅及重要服务场所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为市民提供事项指南查阅、网上申报、进度查询等服务。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长期推动

26

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

推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实行前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推行24小时预约审批服务。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27

 

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户籍、出入境、社会组织登记、不动产登记、职业资格、医保社保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落实

长期推动

28

 

清理取消和规范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审批要件,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制定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清单。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6月底前

29

创新项目审批办理方式

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落实“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推行“容缺后补、先办后补”和“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措施。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落实

长期推动

30

 

推行“多评合一”改革,以功能区或工业园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和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以及矿产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等前置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分别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配合

2018年9月底前

31

 

启动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试点,在功能区或工业园区探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加快项目落地。

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

32

全面清理涉企证照事项

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地域、全类型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申请信息全部以电子档案保存,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推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的实名无纸化登记。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协同配合

2018年6月底前

33

全面清理涉企证照事项

进一步精简前后置审批,编制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目录。

市审批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34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原“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对现有整合事项进行调整,实施“二十四证合一”。打通数据通道,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应用。被整合的事项不再下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整合事项的证明材料。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协同配合

2018年6月底前

35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机制。

市审批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36

 

推进医疗、养老、教育培训、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证照联办”改革。

市审批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37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面深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双告知、联合激励惩戒等监管机制,做到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全程记录,全程可追溯,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38

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各区政府负责

长期推动

39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审批办按职责落实

2018年9月底前

40

加强全流程管理

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加强网上办事全过程监控,将网上办理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确保服务过程可追踪、可监督。加强对全市各级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推进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进驻同级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纳入网上审批大厅,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市审批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和有关中央驻津单位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