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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位于东丽区新立街上翟庄村境内,四号桥小河与海河左堤相交处,外环线海河桥以东约1.1公里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泵站;新建海河东路至新立雨水泵站市政管道、进水闸、进水池、泵房、出水池、箱涵和出水闸等建筑物;更新全部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对厂区进行整治、新建进场道路、重建管理用房及副厂房等。
二、报告书内容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34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同意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3.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防治费7.7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1.5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7.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8万元,其他8.37万元。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天津市水务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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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6]10号
  • 发布日期:2016.01.07
  • 实施日期:2016.0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6〕10号)



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呈报<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位于东丽区新立街上翟庄村境内,四号桥小河与海河左堤相交处,外环线海河桥以东约1.1公里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泵站;新建海河东路至新立雨水泵站市政管道、进水闸、进水池、泵房、出水池、箱涵和出水闸等建筑物;更新全部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对厂区进行整治、新建进场道路、重建管理用房及副厂房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0公顷,临时占地1.94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5.1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66万立方米,弃土(渣)总量2.9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9154.29万元,工程计划总工期15个月。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报告书内容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7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34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同意天津市东丽区新立泵站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3.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防治费7.7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费1.5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7.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8万元,其他8.37万元。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中,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并将水土保持设施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天津市水务局备案。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应依法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二)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项目开工后,及时向天津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随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相关规定向天津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天津市水务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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