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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 发文字号:津人任[1995]38号
  • 发布日期:1995.11.13
  • 实施日期:1995.11.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人任[1995]38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分类的原则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贯彻以事为中心的原则,依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切实做到因事设职,保证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科学合理。

  二、合理设置职位
  (一)确定职位的职责。职位设置要按照批准的职能范围,自上而下,将职能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内设各机构,直至每个职位,层层明确职责。
  (二)明确职位的层次。职位的设置要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的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精神,按照批准的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设置职位,确定职位的数量。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要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简明、规范。

  三、制定职位说明书
  (一)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职位名称。由本单位根据职位的职责任务确定。
  2.职位代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编制;第三部分是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职位的顺序号,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编制。
  3.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当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4.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5.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6.所需资格条件。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
  7.转任和升迁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二)职位说明书的编制与审定
  1.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现职人员按照所设职位的职责编写,也可以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编写或者由人事部门组织人员统一编写。
  2.编写职位说明书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各个职位的自身特点,简明、实用。
  3.职位说明书由直接领导审核、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职位评价并综合平衡,然后报部门领导审定。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由政府任命的领导人员职位说明书,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的市、区、县领导审定后,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4.职位说明书审定后,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汇编成册,输入电子计算机,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交流、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5.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要按上述程序及原则编制和修定职位说明书。
  6.由各级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人员,不编制职位说明书;特殊部门(职位)不便于编制职位说明书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不编制职位说明书。

  四、确定公务员职务
  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领导职务设置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

  五、确定公务员级别
  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要根据确定的职务,按照《天津市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津政办发[1994]1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职位说明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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