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在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评选审核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市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各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研究同意。属区县的需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属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的,可通过区县推荐或直接向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拟推荐对象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排出推荐次序后,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行报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预审内容包括:评选程序、领导干部比例、拟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简历等)。根据预审情况,待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名额分配我市后,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预审时确定的推荐顺序,确定我市的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除事迹特别突出的,一般不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区县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区县要在8月22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征求意见表》(附件4),各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多推荐或到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审批表可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tjipo.gov.cn) 。
通过全国专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请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一式5份、照片5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李亮、傅强
电 话:23039876 23039857
传 真:23039857 23039848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
邮 编:300384
邮 箱:liliang@tjipo.gov.cn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何志敏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高中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郭 明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原 清 市纪委派驻联合纪检组组长
成 员:郭文强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助理
邢 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宗 辉 市纪委派驻联合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郭世生 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
王凤云 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专利信息处)处长
田书振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处长
解津宜 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处长
宋国忠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副处长
李 亮 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郭文强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助理(兼)
邢 华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兼)
成 员:田书振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处长(兼)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李 亮 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副处长
傅 强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
集体所属单位 |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主要先进事迹 |
|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三、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籍贯 | | 户籍地 | | |
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 |
学历 | | 学位 | | |
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职称 | | 技术等级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其他标识 | | |
参加工作日期 | | 从业状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是否公务员奖励 | | 公 务 员 奖 励 种 类 | | |
工作单位 | | |
所在单位性质 |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 |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 |
个人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 |
所在单位邮编 | | 所在单位地址 | | |
个 人 简 历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 |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出席会议 人, 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5份,随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