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2]829号
  • 发布日期:2012.12.31
  • 实施日期:2012.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2〕829号)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津字〔2012〕8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简称中信银行天津西青支行)开业。
  二、核准谷智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柳杨道34号天物大厦1号楼一层、二层。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股份制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你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你分行应于3个月内任命谷智勇到任。任命后,应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