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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津知发管字[2017]6号
  • 发布日期:2017.04.26
  • 实施日期:2017.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知发管字〔2017〕6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精神,大力提升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实力,市知识产权局现印发《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4月26日

  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精神,大力提升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实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天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对符合试点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先纳入天津市专利试点管理体系并给予支持。以专利消零工作为先导,推进民营企业有效专利消零,壮大专利企业队伍,使民营企业成为天津市专利企业的“生力军”;结合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使民营企业成为天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主力军”。

  (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加强专利布局,大幅度提高核心产品(技术)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密集产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

  (三)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民营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市场控制能力。

  (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强化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优先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推广帮扶项目,增强企业海外市场竞争力,对获得海外专利权的给予支持。


  二、加快民营企业专利实施转化

  (五)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体系。整合京津冀知识产权运营资源,加快民营企业专利实施转化,可交易专利数量达到1000项。通过专利运营项目支持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化运营机构探索民营企业专利运营新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以及产业化。

  (六)构建重点领域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引导民营百强企业、行业协会建设专利联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购买引进等多种途径,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组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金融

  (七)深化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加强滨海新区等4家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深化和扩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创新工作模式,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出资、许可、转让工作。落实市区两级专利权质押补贴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

  (八)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质物处置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加强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专利运营机构,促进专利流转交易,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专利质押物提前处置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常态化。

  (九)开展民营企业专利保险工作。重点推进专利执行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专利保险产品业务运营。利用专利保险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保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十)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专项行动,开展市场专利执法,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假冒专利、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培训,加强重点行业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便利化。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形成一批知识产权服务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撑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民营企业对接工程,组织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园区行”活动,面向民营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


  六、深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

  (十三)开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并提出相关的产业发展建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服务机构申报国家项目,对重点产业、产品、技术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对新技术研发、海外投资、企业重组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利信息分析。

  (十四)开展民营企业专利信息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专利信息专业培训,提高民营企业专利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继续开展专利信息大讲堂活动,宣传普及专利信息基础知识,提高民营企业专利信息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从国内外一流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跨国公司及知名事务所引进或聘用专利信息高端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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