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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5]9号
  • 发布日期:2015.01.29
  • 实施日期:2015.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5〕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群众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1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措施。学校食堂经常使用明火,并大量使用天然气、食用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学校食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现重申要求如下:
  一、落实食堂消防安全责任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将加强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学校食堂火灾的发生。同时,各学校要将学生食堂划分为不同的消防安全区域,确定每一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禁止违规使用压力罐装燃料
  各学校要对使用50公斤及以上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的情况再次进行排查,如有使用应立即停用。50公斤以下压力罐装燃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仍然违规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定期清洗更换食堂烟道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2号)文件要求,利用假期,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烟道清洗公司,每年对所有食堂的烟囱、排油烟管道做至少两次全面的清洗,保证清洁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于使用超过5年的食堂排油烟管道,学校要对管道进行彻底勘查,根据腐蚀和油烟附着情况进行更换。

  四、提升食堂消防技防能力
  厨房火灾多由燃气泄漏或油锅起火,引燃烟罩和排烟管道内的油渍等引发,因此各学校食堂除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和灭火毯等消防设备外,还应正确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加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通过对新技术使用,实现对食堂火灾的全天候监控,提升食堂消防的技防水平。

  五、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培训
  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每天对食堂燃气、燃油设备,传输管道,用电设施、器材以及环境中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食堂从业人员掌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懂四会"。即懂得整个食堂环境、设备及每个人岗位哪儿存在火灾的危险,懂得采取预防这些危险部位发生火灾的措施,懂得万一发生初起火灾的扑灭方法,懂得万一发生火灾逃生的路线;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六、保证食堂消防资金投入
  学生食堂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购置检修费用以及食堂烟囱、排油烟管道清洗费用、食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费用等,要列入学校年度工作预算中予以落实。要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防止消防设备过期、毁损、短少现象发生。

  七、严格对食堂火灾事故的问责
  学校食堂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情况、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消防设备购置更换票据、排油烟管道清洗手续以及食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将作为追责的重要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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