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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8]57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实施日期:2008.06.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纪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纠风办,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进步,治本抓源头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围绕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开展以“创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树文明诚信服务行业、促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市纠风办、天津电台合办的“行风坐标”节目与评议活动相结合,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选树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行风建设上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二)认真搞好新增专项治理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配合物价、商务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
  一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协调建设、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协调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3.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二是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各区县、各部门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上述工作的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
  (三)继续抓好其他各项治理工作。
  1.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废止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二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继续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积极推行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三是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专项资金补贴款,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出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问题进行深入治理。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2.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要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
  (四)进一步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1.推进政务公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
  2.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配合财政部门,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
  5.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国有产权转让、评估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对大宗产权交易项目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开展以“创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树文明诚信服务行业、促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全市纠风工作的重点。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下大力量抓出成效,着力实现“三个转变”: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从扩大规模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影响纠风工作深化的原因,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市纠风办将起草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体系实施意见,完善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
  (四)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指导全局,推动工作。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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