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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06
  • 实施日期:2015.05.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夯实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群众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暨天津市第三届全市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至9月


  二、竞赛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职工学习问答》


  三、活动安排

  竞赛活动分初赛、选拔赛、决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赛(5月至8月)

  竞赛答题活动,由市总工会组织专门人员编写竞赛题目,并于6月下旬在《天津工人报》刊登,由基层工会组织广大职工通过填写答题卡的方式参与竞赛答题活动。

  第二阶段:选拔赛(9月)

  知识竞赛活动,在竞赛答题的基础上,以区县、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组织由3名优秀选手组成的代表队(选手须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一线职工,不得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赛),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选拔赛。每个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可根据系统人数报1~2个代表队。(具体事项届时通知)

  市总工会将选拔出若干优秀代表队进行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9月)

  决赛产生“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市总工会将依据开展竞赛答题活动情况和知识竞赛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级工会要把“中国梦·劳动美”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各区县司法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在竞赛活动的专业性上做好指导工作,确保各阶段活动顺利进行。

  二是广泛发动。各级工会要严密组织,广泛动员,努力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青年职工组织到竞赛和答题活动中来。参与竞赛答题的职工人数所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

  三是加强宣传。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好自身舆论阵地,发挥好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把开展竞赛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工会5月20日至6月10日到天津工人报发行部预订刊登竞赛题目的《天津工人报》。7月30日前,将参加知识竞赛代表队报名表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报电子版到邮箱tjszghxjb@163.com。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参加竞赛答题活动的职工人数和答题全部正确的答题卡报送天津市总工会法律部,答题卡一律以报纸印刷为准,复印无效。

  联系方式:天津市总工会宣教部   84236262

  天津市总工会法律部   84236327

  天津工人报发行部    83510227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司法局

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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