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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交发[2015]258号
  • 发布日期:2015.07.11
  • 实施日期:2015.07.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津交发〔2015〕25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2020年立法规划》已经2015年6月27日第1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制定立法规划是我市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法规划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抓好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分析论证和起草审议工作,保证立法项目及时推进、按时送审,做到每年都有调研储备项目、论证审议项目、公布实施项目,确保规划安排如期完成。
  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质量。立法内容要严格遵守上位法,严格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通过立法推进交通运输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委法规处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职能,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做好服务,保证立法规划高效率、高质量的有序推进,尽快形成专业配套、梯次合理、结构科学、内容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2020年立法规划》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7月11日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2020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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