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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交发[2015]126号
  • 发布日期:2015.04.23
  • 实施日期:2015.04.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津交发〔2015〕126号)



委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津法建办通〔2015〕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市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及《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规划》、《决议》、《条例》)要求,系统检查验收委属各单位“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五个交通”建设目标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决议》、《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在健全领导机制、组织机构建设、普法重点工作的落实、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标准参考《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自查标准,落实动员部署,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5月-6月)。各单位按照通知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委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议。各单位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六五”普法基础工作资料一并做工作汇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挑选1-2个成熟典型,形成文字材料,筛选1-2个优秀普法师资和课件,连同书面报告和基础工作资料于7月3日前报委法规处。
  (四)组织迎检阶段(8月)。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建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委普法责任单位,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佐证材料等方式,接受市检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要切实按照《规划》、《决议》和《条例》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并保证质量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协调,突出实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社交媒体等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我委“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突出实效,营造我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交通运输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各单位能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工作机构,并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并有专人负责,调整充实及时上报。各单位能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制定并下发本单位普法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责任明确。认真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能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

  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能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国资委、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天津”的决议》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各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五、深化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建设美丽天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天津”社会主义法制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制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制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和形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行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效果。

  七、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建设,配备、充实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标准,专款专用。全面加强专职、兼职普治队伍建设,大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积极编发各种普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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