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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 发布日期:2016.02.04
  • 实施日期:2016.02.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的函
(津人社局函〔2016〕22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情况说明的函》(太平养老津〔2016〕1号)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顺延,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14,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设立1个证券投资组合。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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