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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特定目的公司)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特定目的公司)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津金融办[2010]55号)



各区县政府,滨海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特定目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特定目的公司整合暨投融资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全面加强公司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建立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投融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全面提升投融资能力和开发建设水平
  今年以来,为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经营与承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提出了规范整顿意见,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信贷投放监测和流程管理。审计署近期也将组织对各省市政府债务和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着手开展专项审计。总体看,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及金融监管政策与去年相比无论在规模控制、投放节奏、支持领域,还是在客户准入、审贷条件、贷后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货币信贷增量同比下降,增幅回落,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调整信贷结构、控制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这对于各特定目的公司扩大融资规模,完成项目建设开发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及治理工作。2008年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市三类公司(土地整理中心、经济功能区建设开发公司、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和区县示范工业园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整合工作,建立并制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开展了专项审计,明确提出要持续加强特定目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规范运作,切实实现“借用管还”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求按照整合资源、整合公司、整合项目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全面做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依法治理和持续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公司数量从去年年底的86家整合为目前的43家,共整合二级公司197家。基本解决了公司资本实力弱、融资能力差、资源分散、后续资金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等突出问题,投融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各公司与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及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定位仍有很大距离,制约着融资、再融资能力和开发建设水平。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主动增强做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及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重点在公司治理、资源清整、信用评级、项目管理、融资支持、贷款评估、资金平衡、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和监测预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做好公司规范整合工作,切实促进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继续做好公司、资源和项目整合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构筑“三个高地”和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大项目保增长,以好项目带增长,以新项目促增长的工作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司、资源、项目的整合工作。在认清形势了解政策基础上,积极应对、支持配合金融信贷政策调整并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扩大融资规模,更好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强化项目管理、重视项目储备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改进政风,结合各自职能,协调各相关机构,支持特定目的公司整合、治理和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增强责任感,努力支持重大建设项目满足资金需求。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规范各级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要严格公司、项目和质量管理,强化公司治理、资源清整、信用评级、项目管理、融资融智、贷款评估、资金平衡、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扎实推进公司规范整合工作,严格区分政府承担出资人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与特定目的公司,逐户分析整合二级公司,切实促进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水平。
  二是各区县、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所属特定目的公司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市政府令第21号)、《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73号)以及《特定目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严格监管的意见》、《特定目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特定目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配合做好公司整合及治理工作,全面掌握和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研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形成现金流、产生净收益、扩大融资额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投资性公司向经营性公司转化,努力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要加强对特定目的公司管理,规范经营与承诺行为,督促引导特定目的公司全面清理资产资源,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书,提高融资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是各区县要重点研究解决融资渠道狭窄、还款来源单一、资金平衡压力大和市场化运作能力不高等问题,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等债务风险。要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发展优势和基础,按照形成产业集聚的原则,统筹规划近期与远期发展关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和可利用资源,做好基础设施投入的资金平衡测算。
  四是有关部门和滨海新区要重点分析研究解决债务余额大、还款压力大和集中大额还款的特定目的公司面临的问题,要通过增资减债、债务重组、控制建设项目等办法,减缓短时间大额还款压力,确保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和资金平衡。
  五是各特定目的公司要围绕投资建设、融资创新、城市开发、资产经营四大任务,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探索创新、不断积累完善,努力壮大综合实力、提升管理水平、构建资金风险防范体系。要着力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益,以务实的态度,一级一级加强核算,控制投资成本,降低综合成本,强化合同管理,加大审核力度,建立资金风险防范的“防火墙”,着力防范资金风险,在动态中实现保值增值和长远发展。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构建学习型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合格过硬的队伍。要逐一完善项目可研、立项、环评、土地等建设和审贷评审要件,落实与贷款融资相匹配的项目资本金,研究解决融资担保和还款来源问题,切实提高特定目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信息透明度,准确评估偿债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机制,提高间接融资能力。根据项目建设的内容和公司条件合理选择贷款、信托、租赁、发债等融资实现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及投融资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区县、各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治理及投融资工作与经济工作、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经常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投融资工作状况,始终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同实际相结合,抓住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及投融资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区县、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外部环境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时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懈怠、不畏难,牢牢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推动全市发展上一个新档次、达到更好水平。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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