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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1.07.13
  • 实施日期:2011.07.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区划与地名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更好的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现将《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
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慈善协会:

  全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我市“十二五”规划也强调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而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我们要通过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强化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慈善队伍的专业能力,提高慈善机构的运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慈善组织的知名度、公信度,更好的服务社会。

  多年来,我市各区县慈善协会在党委、政府的关怀指导下,一贯重视自身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但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区县慈善协会建设,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发展慈善事业和规范社团管理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面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要建立起慈善组织内部从总体决策到日常工作的各项工作规范,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市、区县到街乡镇的慈善组织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全市慈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形象良好的目标。

  (一)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和部署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要求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听取意见。要集思广益,务求实效。

  (二)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解决实际问题,保证经常性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协会日常工作。要有办公地点、办事制度和工作经费。办事机构最少由3人组成,可通过聘请退休人员、借调在职人员及社会招聘(公益岗大学生可优先聘用)等方式解决。

  (四)积极推进街乡镇建立慈善分会,推动基层慈善工作开展。年内,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街乡镇全部建立慈善分会,其他区县的街乡镇建立分会不少于三分之二。有条件的区县要在城乡社区建立慈善工作站。“十二五”期间,全市的街乡镇全部建立慈善分会,城乡社区全部建立慈善工作站。

  (五)密切与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的协调合作,培育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建立慈善志愿服务网络,开展志愿服务,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


  二、健全各项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现行的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整理和修订,并按审批程序确定下来、认真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我们意见,区县慈善协会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运作方式、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等内容。

  (二)募捐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募捐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工作程序、帐目管理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三)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明确救助范围、立项标准、资金来源、实施方式和项目评估等内容。

  (四)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基金目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及使用等内容。

  (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发生重大灾害时,救灾人员组织、工作部署、社会动员、款物管理、使用等内容。

  (六)办事机构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办事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工作人员条件及来源、工资福利以及对廉洁自律和提高业务能力的要求。

  (七)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接待工作、计算机管理、安全防范及日常工作规范等内容。


  三、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包括捐赠物品的管理,要列入协会工作重点,做到符合规定,管理严格,工作有序,既能够满足开展慈善活动的需要,又经得起检验。

  (一)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赢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独立帐户,实行专帐管理。科目设置、分类、收支记录均以《制度》为依据。有条件的要设专职会计、出纳人员。

  (二)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区县慈善协会要按公募基金会的标准设立“原始基金”(或发展基金)不少于400万元,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积累。原则上不动本金,以增值部分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和解决管理经费问题。

  (三)对于接受的各项捐赠,要按照要求及时安排使用;对按捐赠者意愿建立的专项救助基金,要依据确定的救助项目安排使用。每年用于慈善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总收入的70%。

  (四)管理经费与社会善款严格分开。管理经费来源于政府专项划拨、社会专项捐赠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


  四、完善监督机制

  要通过强化自律机制、完善内外监督,实现慈善协会工作的透明运行,阳光运作,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一)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开会报告工作时,应包括开展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会工作情况,检查会计资料和资金募集、管理、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发现协会成员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和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监事会工作。

  (二)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认真接受审计部门、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坚持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并对照年检、评估和评比表彰的标准和条件,认真规范自身行为。

  (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捐赠者、受助者公开善款的收入和支出。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公布社会各界的捐赠情况和慈善项目开支情况,随时接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区县慈善协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同时,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并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慈善协会反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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