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备案证造假行为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科[2015]537号
- 发布日期:2015.12.18
- 实施日期:2015.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材工业管理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建交局(规建局、建设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8号)文件要求,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近期对各区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建筑节能日常检查。
经检查发现,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我市多个项目提供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证书》(墙体材料2014-0009号QCW)证书,存在2015年复核章造假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中第十一条及《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经研究给予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收回原备案证书。
望各区县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加强本区县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证书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备案证造假行为的通报
(津建科〔2015〕537号)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建交局(规建局、建设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8号)文件要求,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近期对各区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建筑节能日常检查。
经检查发现,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我市多个项目提供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证书》(墙体材料2014-0009号QCW)证书,存在2015年复核章造假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中第十一条及《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经研究给予山东中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收回原备案证书。
望各区县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加强本区县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证书的监督检查。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