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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商品条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2.08.31
  • 实施日期:2012.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管理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商品条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信息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2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技监局办[2012]456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商品条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止。


  二、重点整治范围

  各区县质监局结合所属地的实际情况选取不少于十家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品、服装等重点产品进行检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区县质监局依据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重点产品开展假冒伪劣、转让和使用过期、已注销商品条码、以及宜使用商品条码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用其它码制代替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既通过宣讲商品条码质量的基本知识等形式做好宣传和服务,又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净化商品、药品等商品条码应用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市信息研究所要对各区县质监局开展的整治活动给予技术支撑,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品、服装等重点产品的商品条码免费检测、手机扫码的互动演示等活动。要结合商品条码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研讨、知识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促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有关单位要加强商品条码应用的管理,结合自身实际,支持商品条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各区县质监局、市信息研究所、有关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推动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结果报送

  各区县质监局、市信息研究所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数和各项重点产品数及相应的重点违法行为情况数、处理情况、培训、宣传、互动演示、免费检测等活动情况。请于2012年9月26日前报送市条码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局标准化处。

  条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邢记 联系电话:27113008  邮箱:信息所办公室OA邮箱;

  标准化处联系人:孟宪芸 联系电话:27182016 邮箱:孟宪芸OA邮箱。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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