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天津口岸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5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及其它相关规定,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开展2013年度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通过2012年度年审的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
二、年审方式
(一)年审资料
1.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年审表;
2.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进口冰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食品安全员制度)、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 2013年1-11月冰鲜水产品进口记录、销售记录和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格式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上述纸质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实施年审
1. 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和天津检验检疫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 有关企业须于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20日将上述年审资料纸质文件(一份)交至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A1212室,电话022-65661126)。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17日,我局将根据企业送交材料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3. 年审工作是保障进口食用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考察企业是否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对未按时参加年审工作或提供材料不合格的企业,天津检验检疫局将记入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
2.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11月29日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 中文 | ||
英文 | |||
进口食品收货人管理系统备案编号 | |||
地址 | 中文 | ||
英文 |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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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机构等)变更情况 | |||
企业年度实际进口冰鲜水产品总量(吨) | |||
是否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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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口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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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及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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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励或违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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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声 明 | |||
本公司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继续成为进口冰鲜水产品备案收货人,并承诺在进口冰鲜水产品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主动承担起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服从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以上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日期: | |||
直 属 局 意 见 | |||
初审人员签字: 日期: | |||
审核人员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