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3〕1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585元调整为9275元,降低31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765元调整为8465元,降低3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3月27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在3月27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3月26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3年3月27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元/吨) | (元/升) |
90号汽油(II) | 9275 | 6.92 |
93号汽油(II) | 9832 | 7.47 |
97号汽油(II) | 10388 | 7.89 |
0号柴油 | 8465 | 7.31 |
正5号柴油 | 8296 | 7.17 |
正10号柴油 | 8126 | 7.02 |
负10号柴油 | 8973 | 7.75 |
负15号柴油 | 9142 | 7.90 |
负20号柴油 | 9396 | 8.12 |
负30号柴油 | 9565 | 8.26 |
负35号柴油 | 9735 | 8.41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3年3月27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8875 |
93号汽油(II) | 9432 |
97号汽油(II) | 9988 |
0号柴油 | 8065 |
正5号柴油 | 7896 |
正10号柴油 | 7726 |
负10号柴油 | 8573 |
负15号柴油 | 8742 |
负20号柴油 | 8996 |
负30号柴油 | 9165 |
负35号柴油 | 9335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3年3月27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90号汽油(II) | 8975 | 8885 |
93号汽油(II) | 9532 | 9437 |
97号汽油(II) | 10088 | 9987 |
0号柴油 | 8165 | 8083 |
正5号柴油 | 7996 | 7916 |
正10号柴油 | 7826 | 7748 |
负10号柴油 | 8673 | 8586 |
负15号柴油 | 8842 | 8754 |
负20号柴油 | 9096 | 9005 |
负30号柴油 | 9265 | 9172 |
负35号柴油 | 9435 | 9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