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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协字[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3.11
  • 实施日期:2008.03.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协字〔2008〕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大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面快捷的反映各区县级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和信息收集网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领导为信息收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至少1篇。

  二、信息报送内容

  2008年市政府对于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也有要求,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围绕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制度改革、协办奥运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撰写信息,要能够突出反映本单位近一时期工作重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新颖性、时效性。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以典型事例为主,对于日常大量零散、孤立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后进行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
  1.信息采用网上报送的方式,登录http://www.tjsafety.gov.cn/bs.aspx进行报送(用户名和密码可来电查询,查询后请修改初始密码,并登记真实姓名和单位)。

  2.信息如附照片,将照片发送至协调处邮箱:xt@tjsafety.gov.cn(协调处原邮箱不再使用)。

  四、积分及奖励标准
  1.每报送1条信息积1分;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用,加5分;信息刊登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上,加5分。

  2.报送信息施行积分奖励制度,奖励按篇次计算,一稿多用的,按其各自刊物级别和篇幅,重复计分。

  3.每季度对各区县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兑现,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信息员,参加相关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以上信息积分奖励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联系人:杨琳琳 联系电话:28450363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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