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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条件
二、项目支持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地点和规模
四、应用技术的先进性描述
五、进度安排
六、项目实施条件
七、项目正式运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一、对提交2015年天津市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按照申报的内容在 年 月按期完成。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于 年 月建成开业并投入运营。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已经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三、申报主体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项目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六、监督检查
一、市级重点活动标准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标准
三、区县重点活动标准
一、项目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三、企业申报条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五、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七、项目验收
八、监督检查
一、早餐连锁龙头企业标准
二、早餐示范店标准
三、居住区中央厨房主要标准
一、网点选址
二、营业面积
三、门店要求
四、店内设置及要求
五、管理
3.1早餐店 Breakfast Store
3.2早餐亭 Breakfast Kiosk
3.3早餐车 Breakfast Cart
3.4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Breakfast Products Logistics Supplier
3.5食品供应商 Food and Beverage Supplier
4.1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早餐亭、早餐车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经营网点应将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等进行明示,并严格按明码标价销售食品。
4.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5采购并使用节能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符合所在城市餐饮网点规划要求。
4.7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制度。
5.1早餐店
5.2早餐亭
5.3早餐车
5.4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5.5食品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一、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或居住区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三、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七、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一、拟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
二、已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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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商务内贸综[2015]28号
  • 发布日期:2015.04.30
  • 实施日期:2015.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商务内贸综〔2015〕28号)



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等12项2015年天津市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和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5年天津市支持电子商务(内贸)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P3-19)

  2.2015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P20-24)

  3.2015年天津市支持会展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P25-28)

  4.2015年天津市支持零售行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申报指南(P29-36)

  5.2015年天津市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P37-50)

  6.2015年天津市支持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51-54)

  7.2015年天津市支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55-60)

  8.2015年天津市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61-66)

  9.2015年天津市支持社区商业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67-71)

  10.2015年天津市支持连锁化社区菜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72-76)

  11.2015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P77-83)

  12.2015年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P84-110)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2015年天津市支持电子商务(内贸)
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按照《天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津政发〔2014〕4号)、《市商务委关于培育引进知名电商企业,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的三年行动方案》(津商务〔2014〕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本指南所指申报项目要求为内贸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一、项目支持范围
  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网络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大型电商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

  二、支持内容及条件
  (一)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开展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提升改造。
  申报条件:1. 必须是大宗商品网络纯现货交易平台,不能是带有连续交易功能的期货和类期货网络交易平台;2. 平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50亿元。
  (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有一定行业背景的网络平台服务商开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的建设和提升改造。
  申报条件:1. 平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2. 平台上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网络商店;3. 平台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访问量和消费者群体,且有较好的增长趋势。
  (三)网络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具备一定优势的生产、服务、商贸、物流及农产品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通过自营电子商务网站或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上自主开设网络商店,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申报条件:1. 平台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2. 平台有一定数量真实的、可维持平台正常运转和持续经营的访问量和消费者群体,且有较好的增长趋势。
  (四)大型电商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电子商务零售龙头企业在本市建设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的项目。
  申报条件:1. 投资方须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大型电商零售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2. 在本市注册独立法人,负责区域结算、运营、物流业务,具备一定区域辐射性;3. 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五)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为本市传统品牌和企业开展营销策划和运营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
  申报条件:1. 项目期内服务传统企业的客户数不少于5个(以签订合同为准); 2. 项目期内承接的最大5笔(可以少于5笔)电子商务服务类合同的总价款不少于100万元,且列入认定的每笔合同申报前须至少已有15%款项支付到位;3. 项目期内至少有2个为本市传统知名品牌和企业深度服务的成功案例;4. 关联公司间的服务合同不予认定。

  二、项目支持标准
  1. 对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施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系统和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器租赁及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不含宣传推介费用)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资助,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经常性开支。其中,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2. 对大型电商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的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比例资助,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经常性开支,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 项目支出依据项目类别下已发生费用的发票进行认定,发票开具时间须在项目执行期内,抬头应与项目单位一致,并要求每笔费用应有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齐全。
  4. 对各级财政已支持过的费用不得列入认定。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采购、委托和租赁费用不予认定。
  5. 宣传推介费用,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推介以及网络搜索的竞价排名、知名大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引流费用。

  三、企业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
  2. 在本市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3.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 积极参加和配合我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5. 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6. 企业无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记录。
  7. 涉及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项目包括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应取得由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书或ICP备案证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项目,其网店注册的公司须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以上公司均须是项目单位或其控股公司。
  8. 项目申报主体应与项目费用支出主体一致。
  9. 除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外,不支持代运营单位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可行性论证确实充分,绩效目标设定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前瞻性,具备良好的实现基础和完成条件。
  2. 绩效指标设定合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有良好的可验证性。
  3. 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 项目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能够带动传统品牌和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电商转型,促进中小电商企业孵化。
  5. 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完成后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包括有利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带动农村和农民增收致富等。
  6. 项目单位有较为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分工协调机制。
  7. 项目单位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列细致合理的项目投入预算并有严格落实预算的保障机制。
  8. 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9. 平台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销售额以2014年度全年为准认定。
  10. 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对未获得过2014年本市电子商务资金支持的项目,支出费用认定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对获得过2014年本市电子商务资金支持的项目,支出费用认定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所有项目支出费用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A4纸装订成册,有封面封底(淡蓝色),样式见附件1-1。
  (一)共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报送时附电子版,样式见附件1-2)。
  2. 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3. 项目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 项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联系)人两者身份证复印件。
  6.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工信部ICP查询网站截图),项目单位不是平台备案单位的,须提供项目单位作为平台ICP备案单位的控股证明材料。
  7. 相关商品、服务的网络经营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天津市市场信息中心开具的《企业参加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证明》。
  9. 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 项目支出清单(见附件1-3),每类清单后附相关票证复印件。
  (二)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还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 交易网站(网店)截图4张。其中含网站(网店)首页1张,商品展示介绍页面1张,购买支付页面1张(能反映具备支付功能),能反映销货情况的运营方系统后台截图1张。以上图片A4纸排版,每页纸排两张,每张图片下方须有图片说明。
  2. Alexa.cn网站信息查询截图若干张(截图日期须在2015年4月1日以后)。项目单位通过www.alexa.cn查询自有网站或网店所在网站的信息,截图若干张,要求能反映:网站的备案查询结果;服务器信息;全球网站排名查询结果;网站IP&PV值;下属子站点的访问比例、页面访问比例、人均页面浏览量;网站日平均Alexa排名走势图(六个月平均排名曲线)。
  3. 申报项目相关交易额、销售额证明(相关票据、系统后台截图等)。
  (三)大型电商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还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 企业落地本市的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证明(相关票据、系统后台截图等)。
  2. 相关立项文件。
  3. 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 能够反映运营和物流中心概貌和运转场景的照片若干张。
  (四)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还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相关合同文本复印件。
  2. 相关服务款项凭证复印件。
  3. 相关案例材料。
  4. 至少2个为本市传统知名品牌和企业深度服务的成功案例(案例内容中要求包含交易网站或网店的截图,Alexa.cn网站信息查询截图,相关交易额、销售额证明,要求参照网络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项目材料要求)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一式四份:区县商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或市属集团(一式三份:市属集团、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以前,以市商务委收件为准。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收件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属集团自行初审。项目审核后,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市属集团)在各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提交本区县(市属集团)的项目初审报告。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进行复核。
  (四)项目专项审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市商务委的有关要求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五)项目评审。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六)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以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项目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各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结果以验收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1.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1-2. 项目申报书样式
  1-3. 项目支出表样式

  附件1-1
  2015年度天津市电子商务
  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单位(公章):              
  所属区县(市属企业集团):            
  申报日期:                 

附件1-2

 

 

 

 

 

2015年度天津市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申报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所属区县

 

(市属企业集团)

项目类型

 

项目网址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实际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电话

 

职务

 

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部门

 

办公电话

 

职务

 

传真

 

电子邮箱

 

区县商务部门(市属企业集团)承办人

姓名

 

手机

 

部门

 

办公电话

 

职务

 

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情况

项目周期

开工时间

 

项目支出(已发票为准)

设备

购置

 

竣工时间

 

技术

购置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

 

委托

开发

 

银行贷款

 

服务器租赁

 

合计

 

宣传

推介

 

平台年交易额(销售额)

 

合计

 

项目单位介绍

 

项目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基础和管理机制)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阶段

实施进度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承担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就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本项目费用投入未得到过任何财政资金支持。

3、我单位承诺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调研、考核及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要求,同意上报。

区县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经初审符合要求,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属企业集团意见

经初审符合要求,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项目支出表样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设施建设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设施

名称

设施

用途

供应商

签订

日期

开竣工时间

合同

金额

已付

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2. 设备购置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数量

设备用途

签订(购买)日期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3.技术(软件)购置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技术(软件)名称

单价

数量

技术(软件)用途

签订(购买)日期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4.系统委托开发已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系统(软件)名称

系统或软件用途

签订日期

开发起止时间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5. 服务器租赁已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服务器品牌及型号

数量

签订日期

租赁起止时间

服务器用途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6.宣传推介支出费用清单样表

序号

合同事项

供应商

签订时间

服务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款发票号

1

       

2

       

3

       

……

       

合计

       


  附件2
2015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
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在衔接产需、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津政令第41号),2015年确定了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的内贸政策。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专业展览和会议。鼓励引进大型品牌展览和会议,培育天津品牌展览,鼓励现有展览扩大规模,支持展会取得UFI认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在津举办首届给予主办方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60万元。
  (二)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在津举办首届给予主办方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培育天津品牌展览。支持承办大型展览,展览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支持主办方60万元;展览规模5-10万平米的,支持主办方40万元;展览规模2-5万平米的,支持主办方20万元;鼓励扩大展览规模,展览面积1-2万平米,且比上届扩大30%以上的,每个展览原则上支持主办方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同质展会进行整合,合理配置展会资源。给予主办单位10万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举办展会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对获得UFI认证的展会,当年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认证费用5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
  (二)参与展会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人,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展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本年度未享受同类财政支持。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引进品牌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展览参展商不低于500家,在国内举办同类展览位列前3名;
  2.国际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展览参展商不低于300家,国际参展商不低于100家;
  3.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4.2015年度在津举办的展会。
  (二)申报引进品牌会议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由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专业杂志举办的大中型专业高端会议(不含政府组织的行政会议),会议规模不低于800人;
  2.会议举办时间不低于2天。
  (三)申报培育天津品牌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1万平米以上,比上届扩大30%以上的;
  3.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四)申报同质展览整合的项目。其中至少一个展览在津连续举办两届以上、展览面积均在5000平方米以上,整合后展出面积超过整合前最大面积50%。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内容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总结)、申报项目费用拟支出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金额等;
  (二)展会项目申报表;
  (三)展会整体方案(包括展会招商招展计划、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应急方案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六)申报同质展会整合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申报材料还包括:整合前,两个或几个展会的规模、展位数量等情况,即将整合前展会情况也填入展会项目申报表;
  (七)申报支持企业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项目还需提供UFI认证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5年6月、12月将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联系电话:022-58366521)。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后交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处   杨 靓;
  联系电话:58665611;传真:58665797;
  邮箱:hzjj_tjco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3
2015年天津市支持会展设施提升改造
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提升我市办展水平,根据《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津政令第41号),2015年确定了支持会展场馆、会展设施提升改造的内贸政策。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现有专业会展场馆内部设施的提升改造。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1. 会展场馆设备设施的提升改造。包括场馆管理设施、电路、空调、供暖、影音、停车、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2. 会展场馆功能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场馆运营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建设,包括新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的场馆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同传系统、大数据服务系统。
  (二)支持标准:
  1. 会展场馆设备设施改造,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2. 会展场馆功能提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6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备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1. 2015年度内专业性展馆设施改造和提升项目;
  2. 专业性展馆指用于展示商品、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经济贸易专业设施。

  五、项目申报材料
  1. 市属集团项目初审报告;
  2.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3. 项目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项目单位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 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项目资金预算表;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2015年6月底前,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市属集团,市属集团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市商务委。
  (二)项目初审。市商务委对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初审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市商务委会展处   杨 靓;
  联系电话:58665611; 传真:58665797;
  邮箱hzjj_tjco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4
2015年天津市支持零售行业信息化应用
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及《天津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14号),2015年确定了促进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贸政策。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百货店、大型超市、专业店、购物中心无线wifi建设和应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对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予以支持。已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专项资金对项目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给予支持,每个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底,给予支持的设备具体包括:与无线网络建设相关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模块、无线控制器、无线管理组件。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资金。
  (二)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5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6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专业店。(业态划分参照《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04)》)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2015年7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营使用(以项目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该项目能够正式投入运营使用的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营业场所网络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且持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能够达到上网稳定流畅状态。

  五、项目申报材料
  1. 《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4-1);
  2.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审核合格意见;
  3. 资金申请文件;
  4. 项目介绍及项目建设方案(方案中须明确用户登陆名及密码获取方式);
  5.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项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 项目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该项目能够正常投入运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8. 卖场实际营业面积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分布及使用情况说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编制目录并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纸质封皮),加盖骑缝章并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区县属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属企业向所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区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联合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集团公司对市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统一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1.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申报书

  联 系 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董传坤;
  联系电话:58665972;  传真:58665839;
  邮箱:tjswlt@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4-1
  受理编号:

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  □服务外包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区县财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 机

项目实施单位

 

法人

代表

 

手 机

 

商务主管部门

 

承办人

 

手 机

 

所属支持方向

 

所属支持类别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依据

 

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

分阶段

实施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项目投资预算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金 额

资金来源

金 额

合 计

万元

合 计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审核情况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集团)初审意见: 区县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业务处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板块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2015年天津市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经贸〔2014〕29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确定了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内贸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
  (二)支持冷链终端销售网点建设;
  (三)支持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以直接补助的方式,对通过专家论证且验收合格的物流项目予以支持,每个项目财政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一)用于冷链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方面的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大型现代化冷库的分拣系统设备、自动输送系统设备、电子标签系统、仓库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
  (二)企业购置的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自动检测和控制设备,无源(不需电力)保鲜设备(蓄冷片、蓄冷箱、蓄冷笼车、冻结机);
  (三)用于冷链物流销售网点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投入的费用;
  (四)用于企业开发建设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投入的软硬件费用,包括:电脑、服务器、定位终端设备、技术研发、购买软件费用;
  (五)用于企业实施托盘标准化购置、租赁或与标准化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投入的费用。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资产优良,负债率不超过60%。
  (三)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程序,具备行业管理、技术人才,及时报送各类数据。
  (四)企业主营业务是商贸物流,包括存储、加工、配送方面。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冷链物流企业使用新型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
  1.冷库库容不小于5000吨或5000个标准托盘位,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及冷库建设相关要求。
  2.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且不少于5辆箱式货车或密封式货车,排放达到国四标准。
  (二)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
  优先推广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1.2m×1.0m“日”字底托盘,托盘月周转量不少于3000板,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带盘运输,实现循环共用。
  以上项目建成时间须于2015年6月底前,发生费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项目评价报告
  (二)市商务委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简介
  (四)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报告,效益分析及风险分析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设备工程明细表
  (十)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
  (十一)项目建设成果及照片
  (十二)项目优势分析
  (十三)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
  (十四)PPT报告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区县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区县属企业(单位)向所在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市属企业向所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联合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将依据政策文件、申报指南,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5-1.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申报书
  5-2.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3.申报2014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承诺书
  5-4.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高 峰;
  联系电话:58665682;  传真:58665839;
  邮箱:tjsmwl@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5-1
  受理编号:

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  □服务外包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区县财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 机

项目实施单位

 

法人

代表

 

手 机

 

商务主管部门

 

承办人

 

手 机

 

所属支持方向

 

所属支持类别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依据

 

项目总体

目标

项目分阶段

实施计划

 

项目组织

实施条件

 

项目主要

内容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项目投资预算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金 额

资金来源

金 额

合 计

万元

合 计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审核情况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集团)初审意见: 区县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业务处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板块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2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地点和规模

  四、应用技术的先进性描述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评估验收阶段

  六、项目实施条件
  (一)资金保障
  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
  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业绩,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三)制度保障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及联合体各方任务分工;
  (四)基础设施保障

  七、项目正式运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行业影响,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等。

  八、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有协助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的,应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及财政经费分配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附件5-3
申报2014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专项补助资金承诺书

  兹对        (项目名称)申报2015年天津市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2015年天津市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按照申报的内容在   年  月按期完成。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5-4
项目申请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主管部门:

  附件6
2015年天津市支持商业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市商业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大力繁荣市场,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支持商业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14年和2015年期间,在我市商业设施建设滞后,人均商业面积在0.6平米以下的涉农区县建成开业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本市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特色商业街项目以及大型新建肉类食品深加工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人均商业面积在0.6平米以下的涉农区县建设商业综合体,具体对内部公共区域装修及外檐装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本市新建特色商业街及提升改造特色商业街项目,具体对地面改造、更新牌匾、公共休闲设施及街区美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肉类食品深加工项目,具体对引进生产加工设备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备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涉农区县商业综合体项目
  1.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要求。
  2.支持项目应列入区县政府重点商业项目。
  3.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开业或试开业。
  4.人均商业面积在0.6平米以下的涉农区县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面积达8000平米以上,业态在四种以上。
  5.项目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强集聚带动作用。
  (二)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特色商业街项目
  1.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要求。
  2.新建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开业或试开业。
  3.新建传统型特色商业街突出主营业态,且集聚率达60%以上,街长达300米以上。
  (三)肉类食品深加工项目
  1.肉类食品深加工项目应为本市知名老字号品牌,生产工艺和食品安全体系具有全市领先水平。
  2.年加工熟肉制品量达9万吨。
  3.项目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开业或试开业。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或市属集团公司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
  (四)项目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投资预算表;
  (六)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的相关材料或当前进度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委。区县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商务委会委托天津商业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张 旭;
  联系电话:58665658;  传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7
2015年天津市支持批发市场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集散辐射功能,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特制定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开业运营的、符合我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的大型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一是支持积极承接北京市场功能疏解,以提高市场承接功能、吸纳北京重要批发市场商户资源为目的,新建小商品批发市场项目;二是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提升建设项目;三是支持中心城区大型批发市场搬迁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新建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吸纳北京外迁市场商户为目的,达到本指南规定的具体条件的,按照交易大厅以及仓储物流装修改造、设备购置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市场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提升建设,按照交易厅棚、仓储物流提升改造、设备购置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市场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中心城区大型批发市场向外搬迁,对在我市外环线以外行政区域内选址重建并开业运营的市场,符合商业空间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扶持政策条件,每个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息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类数据报表。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建小商品批发市场项目
  1.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
  2.市场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
  3.吸纳北京批发市场商户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总数超过100户,全部购买或租用场内商铺。
  4.项目建设当年被列入市区重点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
  2. 2014年农产品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市商务委统计)。
  3.项目建设当年被列入市区重点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
  4.市场承担国家或市级储备任务的,优先给予支持。
  5.对2013-2014年享受过中央、市级商务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场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三)中心城区大型批发市场搬迁项目
  1.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批发市场新址必须坐落在我市外环线以外行政区域内。
  2.2014年度市场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3.迁址重建的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
  4.项目建设当年被列入市区重点项目的,优先给予支持。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新建小商品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项目自荐材料;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或市属集团公司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项目有关情况说明文字;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5.项目投资预算表;
  6.吸纳北京商户清单(附每个商户在北京市场的原工商登记证,及在天津市场新注册的工商登记证)
  7.项目建设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相关材料,项目建成改造后的效果图或当前进度实景照片等相关材料;
  8.以上材料需另外形成对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的PPT演示文稿,要求时间10分钟以内。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项目自荐材料;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或市属集团公司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项目有关情况说明文字;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5.项目投资预算表;
  6.项目建设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相关材料,项目建成后的效果图或当前进度实景照片等相关材料;
  7.以上材料需另外形成对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的PPT演示文稿,要求时间10分钟以内。
  (三)批发市场迁址重建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项目自荐材料;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或市属集团公司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项目有关情况说明文字;
  4.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5.项目新址土地使用证明;
  6.项目投资预算表;
  7.项目建设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相关材料,项目建成后的效果图或当前进度实景照片等相关材料;
  8.以上材料需另外形成对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的PPT演示文稿,要求时间10分钟以内。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初审报告,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以及项目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商务委会委托天津商业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王 翀;
  联系电话:58665532; 传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8
2015年天津市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布局建设,满足居民便捷、安全的蔬菜消费需求,根据《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1号令)、《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05〕44号)等文件规定,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15年在我市城区、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并开业运营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控规补建菜市场项目:按照《中心城区菜市场控制性详规》确定规划点位,对涉及2013年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的南开区与西青区交界的浅水湾、阳光100区域;河西区、津南区、西青区交界的梅江南区域;河东区唐家口南横街、华昌道区域;红桥区河北大街、三条石区域空白区域计划2015年新建菜市场,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一般菜市场项目:对涉及全市一般常态化新建标准化菜市场,其规划选址、建筑设施、内外装修、设施设备、运营管理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津商务市场〔2013〕19号)规定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个菜市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按照《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津建房〔2014〕648号)文件规定,对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菜市场,按照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息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规定标准。
  (二)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竣工开业,下半年申报的项目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竣工开业。
  (三)市场内经营蔬菜的面积占市场总营业面积二分之一以上,新建培养期空置率不高于40%。

  五、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扶持的请示。
  3.申报单位填写的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1)。
  4.项目平面图。
  5.菜市场经营主体与原房屋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书或菜市场经营主体与土地所有部门(街、镇、村、市容、绿化、军管等)签订的土地使用证明。
  6.对公建配套菜市场项目需提供相关移交手续材料。
  7.项目可行性报告。
  8.菜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8-2)。
  10.项目申报单位制作的PPT演示文稿(包括:项目文字材料、图片及项目成效的自我评价等内容,10分钟以内)。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委。上半年项目,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市商务委;下半年项目,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进行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8-1.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
  8-2. 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石学亮;
  联系电话:58665667; 传真:58665810;
  邮箱:tjsswwscc@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8-1
  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

菜市场名称

 

座落地点

 

四至范围

 

房屋所有权单位

 

土地使用权单位

 

菜市场建筑面积(m2)

 

主办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

 

开业时间

 

管理人员数量

 

可容纳摊位数量

 

已有摊位数量

 

经营户数(本地从业人员/外地从业人员)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8-2
  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

  兹对           (项目名称)申报2015年度天津市菜市场项目支持资金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划拨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本项目已于   年   月建成开业并投入运营。

  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已经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经办人(签名):

  附件9
2015年天津市支持社区商业中心试点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优化社区商业布局、促进业态提升,加快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管理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开展社区商业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本指南所称社区商业中心是指在市内六区范围内,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小区周边,以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设施集聚区。对市内六区社区商业中心建设工作符合本细则具体标准的,列为市级试点区,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列为社区商业中心试点区的区,在2015年底前每建设完成一个符合本指南具体标准的社区商业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主要对各区在推动本区社区商业整体规划建设方面的费用给予支持,包括:管理设备投入、环境整治、统一牌匾以及推动业态调整方面的费用。

  三、申报主体条件
  社区商业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所在区已建立有效运行的“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制。
  2.已编制完成本区社区商业规划。
  3.本区已完成3个及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级商业中心建设工作。
  4.本区已安排区级财政预算长效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四、项目申报条件
  1. 社区级商业中心符合《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
  2.社区级商业中心应以相对集中的4-7万人口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社区购物中心或大型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商业体,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聚集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3.社区级商业中心的业态总量在15种以上,其中大型综合超市或小型购物中心、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4种主要业态,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药店、银行、取款机、再生资源回收、社区菜店、小型超市、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邮政服务、图书音像店、照相馆、花店、书报亭、棋牌室、茶室咖啡店、酒吧、旅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足浴保健、房屋租赁、电话购物、代订代购、家政服务调节性业态不少于11种。其中具有复合业态功能的社区商业综合性设施,可替代相应单一功能业态设施。
  4.必备业态一般应符合条件:菜市场营业面积1000-1500平方米,经营品种齐全(含蔬菜、鲜肉、水产品、果蔬等鲜活商品),蔬菜销售面积占50%以上;早餐店具有供堂吃和外卖早餐条件,可提供多品种早晨服务,单店面积不小于50平米;便利店经营商品、日用消费品等基本生活所需商品,经营品种100种以上。
  5.社区级商业中心应配置与商业设施规模面积相适应的机动车位。

  五、项目申报材料
  1. 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2. 编制完成的本区域社区商业规划;
  3. 本区建立“区、街、社区管理机构”三级社区商业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4. 本区安排资金预算支持的相关文件;
  5.本区三个以上(含三个)社区级商业中心项目有关情况说明;
  6. 本区三个以上(含三个)社区级商业中心项目业态平面图、业态面积明细表、4种必备业态及至少其他11种业态的实景图;
  7.本区三个以上(含三个)社区级商业中心项目投资证明;
  8. 以上材料需另外形成对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的PPT演示文稿,要求时间10分钟以内。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委。上半年项目,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市商务委;下半年项目,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进行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王 翀;
  联系电话:58665532; 传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0
2015年天津市支持连锁化社区菜店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连锁化社区菜店建设,满足居民购菜需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南菜北运 西果东送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79号)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2014年度在我市中心城区新建的连锁化社区菜店项目,特制定2015年连锁化社区菜店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建设连锁化社区菜店的龙头企业,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2014年新建成开业的连锁化社区菜店,包括:店面装修改造、货架、pos机设备设施及房屋租赁费用。
  支持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新建连锁化社区菜店,每个按投资总额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支持资金拨付到建设连锁化社区菜店的农产品龙头企业。

  三、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2年以上,2014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
  3.截至2013年底农产品龙头企业在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拥有15家以上(含15家)连锁化社区菜店,取得三年以上(含三年)社区固定零售场地经营权,截至申报日,各菜店均在正常运营。
  4.申报单位应在市场出现价格波动以及突发事件时,依托连锁化社区菜店的销售网络,承担稳定市场责任。
  5.在南菜主产区拥有基地或建立长期紧密的产销衔接合作渠道。

  四、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菜店位置,与周边菜市场、大型超市保持200米以上距离。
  2.综合菜店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中蔬菜水果营业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纯菜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自有房产或取得3年以上场地经营权。
  3.菜店陈列货架应采用不锈钢、铁框或木质货架,保证整齐、美观、牢固。
  4.菜店应配备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加盖垃圾桶。符合建筑消防设施要求,或按照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5.菜店实行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经拆零、分拣、包装后,配送到各门店。蔬菜经营品种不得少于30种。
  6.销售的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零售价一般应低于同一区域其他渠道销售同类产品市场价的5%-10%。
  7.店面设置、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均应达到《天津市连锁化社区菜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津商务市场〔2012〕25号)规定的标准。

  五、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扶持政策申请;
  3.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材料(需涵盖项目成效);
  4.项目自荐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连锁化社区菜店承诺书;
  9.2014年新建连锁化社区菜店的租赁协议(需明确房屋地址、面积、租赁年限及经营内容);
  10.南方蔬果基地协议;
  11.和对应的南方蔬果基地有关进货凭证。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委。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审核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进行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闫文瑾;
  联系电话:58665535; 传真:58665810;
  邮箱:tj58665810@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1
2015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
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升我市重点节庆活动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假日经济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天津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14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确定了支持重点商贸节庆活动的内贸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 、项目支持范围
  举办市、区两级商贸节庆活动,重点支持具有全市效应或区域效应的商贸和商旅文相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四季主题节庆活动宣传工作,对四季主题节庆活动整体宣传费用,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区县重点节庆活动。对区县结合四季活动主题和地域特色,商旅文结合的重点四季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上活动费用发生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市级重点活动标准》、《餐饮主题节庆活动标准》、《区县重点活动标准》(见附件11-1)。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1-2);
  (三)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活动实施步骤、组织机构、参加单位及媒体名单、预期效果,活动投资(预算)明细、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四)往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文字总结及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按照要求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商务、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联系电话:022-58366521)。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后,出具《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复核。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以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1-1.申报项目标准
  11-2.活动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张 寅;
  联系电话:58665838;  传真:58665825;
  邮箱: 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1-1
  申报项目标准


  一、市级重点活动标准
  由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或倡议举办的节庆活动;由多地行业组织共同发起举办或倡议举办的专业性节庆活动;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1万平米(或摊位数达到3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5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标准
  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级国有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或支持举办,已连续举办二届以上,以特色餐饮、国际国内特色美食、鲜活产品、特色传统食品为主,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主要活动内容,能够起到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三、区县重点活动标准
  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等支持在区县举办的节庆活动;由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3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附件11-2
  活动基本信息表

  (一)活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活动名称

 

举办

时间

 

举办

地点

活动申报单位

 

法人

代表

 

手 机

 

商务主管部门

 

承办人

 

手 机

 

所属支持方向

 

活动申报单位类别

□区县 □企业 □行业协会

活动申报单位情况简介

 

活动申请依据

 

活动效益性

分析

活动举办计划

 

活动组织实施条件

 

活动主要内容

 

  (二)活动投资及审核情况表

活动投资预算明细

活动投资预算

金 额

资金来源

金 额

合 计

万元

合 计

万元

1

万元

 

万元

2

万元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审核情况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业务处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2
2015年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餐饮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根据《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13号)、《天津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4〕14号)文件精神,2015年确定了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的内贸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早餐连锁龙头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标准化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改造提升。
  (二)早餐示范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三)居住区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厂房店面租金、店面改造提升费用。
  (一)支持早餐连锁龙头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标准化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改造提升。支持2家早餐连锁龙头企业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2-1)要求,各建设或改造1个2000平方米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配套建设20个标准化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每个配送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餐饮网点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项目须于2014年、2015年进行建设或提升改造。
  (二)支持早餐示范店建设或改造提升。支持区、县50个早餐示范店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早餐示范店按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须于2013年、2014年、2015年进行建设或提升改造。
  (三)支持居住区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支持居住区3个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中央厨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项目须于2014年、2015年进行建设或提升改造。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早餐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早餐连锁龙头企业标准》、《早餐示范店标准》、《居住区中央厨房标准》(见附件12-2)。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2-5);
  (三)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6);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早餐三年以上)。
  (六)早餐连锁龙头企业和居住区中央厨房项目还应提供:(见附件12-7)
  (七)早餐示范店项目还应提供:(见附件12-8)
  (八)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审核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拟予以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双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下达资金计划及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重点项目和下达资金计划表》,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一)早餐连锁龙头企业、居住区中央厨房项目由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二)早餐示范店项目由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商业发展中心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2.申报项目标准
  3.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
  4.早餐经营规范
  5.企业基本信息表
  6.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申报书
  7.早餐连锁龙头企业和居住区中央厨房补充材料
  8.早餐示范店补充材料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张 寅;
  联系电话:58665838; 传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2-1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建筑面积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以加工面积为主,并辅以适度比例的仓储、配送、包装、洗消等面积。建筑面积至少在2000㎡以上。

(二)资质要求

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

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一种认证。

(三)专业保证

具有主食等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厂区或中央厨房;

具有采购、仓储、品控、包装、配送等配套功能设施;

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具有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工作制度、品质控制、安全保障、回收与召回等各项制度措施。

(四)生产服务规模

日均产能10万份以上,能够为150个以上早餐网点提供配送服务。

二、设备设施及功能

(一)采购功能

具备原辅料与工器具的遴选、采购、验收、入库等功能。

(二)仓储功能

具备原辅料与工器具的仓储、存放、分发功能,包括验货、分类、管理、出货等。设有常温、冷藏、冷冻库。

(三)加工功能

具备所有原辅料和产成品的粗精加工功能。配有主食类(米饭、面食等)、流质类(豆浆、米粥等)和菜肴类生产线。如生产定型包装食品,应配有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四)配送功能

具备所有产成品的配送功能或相对固定的第三方物流,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配送系统应有封闭的恒温和冷藏配送车等)。

(五)品质控制

配置对原辅料和产成品进行理化、微生物、农药残留等化验、检测、留样的仪器与设备;对采购、仓储、加工、配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品质监控。

(六)安全控制

具备对采购、仓储、加工、配送等环节的安全、卫生控制功能。具有对生产加工的监控设施。

(七)信息管理系统

设立信息中心,实现对各种信息汇总、分类、处理、下单、传送、登记、检索的快速技术处理;

销售终端通过收银POS系统、电脑终端、通讯工具向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订货,实现信息收集、处理和监控;

仓储部门对入库出库管理、货位货号管理、盘点管理、需求预测所实施的计算机管理;

接受销售终端订购申请,并以此进行加工、生产、制作、包装等的信息管理;

配送部门运用计算机系统,对出货配送作业所实施的分拣、货箱排列、装卸搬运、运送指导。

三、管理制度

(一)产品标准

具有本加工配送中心所生产的各类产成品生产标准。

(二)企业规章制度

建立员工守则、组织机构、岗位职责、考勤、奖惩制度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采购与溯源、仓储、加工、包装、配送、回收、召回和食品“反恐”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员工健康检查制度。

(四)检验室管理制度

建立留样、抽检、复检、数据纪录、工作职责等制度。

(五)应急预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服务质量制定应急方案和工作流程。

(六)流程管理

建有完善的工序、工艺及品控流程。

(七)安全评价

具有对采购、仓储、加工、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测与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总体要求

符合《早餐经营规范》国家行业标准(SB/T10443-2007)要求。

(二)自律要求

应向销售终端(店铺、超市、摊商)明示包装品和散装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及时自行销毁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产成品。

(三)品质要求

必须保证各种产、成品包括原、辅料、水质和各个加工环节的品质控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机械水平

引入机械加工水平高的加工设备,实现人工与机械、烹饪加工与食品工业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机械化水平。

(五)节能要求

引入节能水平高的加工设备,在最大程度上节约用水、用电与燃气。

(六)环保要求

加工过程所排放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噪音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七)选址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加工(含餐饮)行业的选址要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周边和附近不应有危害食品安全卫生的环境因素,如有毒有害物质等。



  附件12-2
  申报项目标准


  一、早餐连锁龙头企业标准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生产经营设施及生产操作工艺应符合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12-1)的基本要求;标准化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标准应符合《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见附件12-3)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见附件12-4)的基本要求。

  二、早餐示范店标准
  (一)符合《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见附件12-3)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见附件12-4)的基本要求,鼓励连锁经营,统一店面标识、统一产品配送、统一经营标准。
  (二)单店营业面积(含厨房)100平方米以上,餐厅座位30个以上。
  (三)所提供早餐包括主食、汤、饮品等三类,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老豆腐、云吞、锅巴菜、豆浆等天津传统品种。其他品种,如油酥饼、葱油饼、鸡蛋灌饼、馅饼(各种馅)、花卷、馒头、蒸饼、窝头、包子(各种馅)、炸糕、煎饼果子、小豆粥、八宝粥、玉米粥、小米粥、鸡蛋汤、面汤、菱角汤、羊汤、牛奶、卷圈、藕夹、茄夹、茶鸡蛋和其他各种熟食、小菜等不少于10种以上。
  (四)须在2013、2014、2015年进行过建设或改造提升。

  三、居住区中央厨房主要标准
  (一)坐落于居住社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二)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电脑程控机器人炒菜机、米饭面食生产线、电脑程控包子机、饺子机、去皮机、切菜机、馒头机等机械设备。
  (三)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主厨房,蔬菜、海鲜、肉类粗加工,蔬菜库、冷藏库、冷冻库、半成品冷库;食品检验室、洗碗间、用具清洗间、垃圾房;米饭生产线、面点加工间、面点蒸煮间、冷菜水果间、库房等。
  (四)菜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送餐车分送,提供零点堂食、点餐家宴、零点送餐服务,服务人口能力5000人以上。
  (五)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

  附件12-3
  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

  本规范所指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是指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的提供早餐服务以及快餐服务、正餐服务、外售服务的餐饮服务网点。

  一、网点选址
  网点选择应符合所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原则上,居民小区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应设置餐饮门店,门店一般建在一楼,方便顾客用餐。同时在商业区域、商业街、集贸市场、机关单位、学校、厂矿、写字楼、医院、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区域也应设立相应的餐饮门店。

  二、营业面积
  门店经营面积的大小应依据所在区域人口数量或流动人口数量而定。原则上,餐饮门店营业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三、门店要求
  门店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饮食建筑及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店面形象、标识、室内设置和装饰等,且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价格。

  四、店内设置及要求
  店内设有餐厅、操作加工间、收银台等必要的专门区域。
  餐厅要求:餐厅的桌椅数量和摆放应与餐厅面积相适应,方便就餐和安全通行。地面、墙壁、门窗、桌椅应保持清洁整齐,具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餐厅应该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
  操作加工间要求:操作间选用透气防潮防火微孔铝板吊顶;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以无吸水为限),易于清洗,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配套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配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设有专用冷藏设施、专用传菜口、专用容器,以及用水、净水等设施。
  收银台要求:应设置在方便顾客和便于管理的位置,具备pos机或收银的基本设备。
  规模较大的门店应设有专门仓库,且食品和非食品宜分开设置库房,有毒有害物质(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设存放专库;食品库房宜根据食品性质和储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库房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搁板(物品存放架),并使储藏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库房应有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
  现场外卖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存放(展示)、二次非明火加热和售卖等功能的区域及设备设施。

  五、管理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龙头企业应对所建设餐饮门店进行统一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餐饮门店应定岗定员定责:依据门店经营管理、生产加工、营业销售实际需要,配备骨干人员、加工人员、服务人员,做到岗位、人员职责明确,相关人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方面的需求。骨干人员包括店经理、会计、保管员、餐厅领班、安全员。加工人员包括厨师、面点师、主食、切配等制作人员。服务人员包括内外卖销售员、餐厅服务员。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附件12-4
  早餐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早餐经营活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等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10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早餐店 Breakfast Store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早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早餐营业网点。

  3.2 早餐亭 Breakfast Kiosk
  以亭体形式存在,摆放地点相对固定,在早餐营业时间销售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3.3 早餐车 Breakfast Cart
  车(箱)体可以移动,只在早餐营业时间销售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3.4 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Breakfast Products Logistics Supplier
  依法设立,以集中生产或委托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方式从事早餐食品销售服务的企业。企业应有统一的加工配送中心,并主要依靠早餐营业网点(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进行销售。

  3.5 食品供应商 Food and Beverage Supplier
  生产加工可供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选择的产品,或以接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的委托、根据订单为其集中生产加工指定早餐品种的食品企业。

4 基本要求

  4.1 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早餐亭、早餐车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 经营网点应将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等进行明示,并严格按明码标价销售食品。

  4.3 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5 采购并使用节能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 符合所在城市餐饮网点规划要求。

  4.7 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制度。

5 具体要求

  5.1 早餐店
  5.1.1 按照SB/T 10426 经营。
  5.1.2 卫生条件符合GB 16153 和卫生部的规定
  5.1.3 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1.4 根据当地群众的饮食习惯加工食品,也可从本地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或其他食品机构采购食品。
  5.1.5 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5.1.6 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要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1.7 制作煎炸食品应避免高温或长时间加热。
  5.1.8 油脂需连续加热使用时,应及时添加新油或定期更换,防止产生对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5.1.9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1.10 有供客人就餐的设施,应与早餐店规模相配套,餐厅宜提供醋、酱油、辣椒油等调味品。
  5.1.11 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5.1.12 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并符合GB 14934 的规定。
  5.1.13 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选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 和GB 14930.2 的规定。
  5.1.14 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垃圾桶要设盖。
  5.1.15 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

  5.2 早餐亭
  5.2.1 亭体应坚固密闭,主体部分宜采用塑钢铝合金或不锈钢等建筑材料,内壁四周及天花板应光洁平整,亭内地面使用易清洗的防滑材料铺设。
  5.2.2 地面干爽整洁、无水迹、无污渍;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5.2.3 内壁无任何不洁,亭内角落无尘土、无任何杂物及垃圾堆放。
  5.2.4 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
  5.2.5 所销售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5.2.6 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其加热、销售的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要求。
  5.2.7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2.8 使用专用的食品销售工具或一次性手套。
  5.2.9 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到食品与杂物、钱币分开存放,不得用接触钱币的手直接接触食品。
  5.2.10 周围25 m 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

  5.3 早餐车
  5.3.1 早餐车应具有加热、防尘、防雨、防蝇、防虫功能。
  5.3.2 早餐车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做到无尘土和污渍,餐车罩、展示架光洁、透亮,无尘土及不洁物。
  5.3.3 托盘、夹具应保持干净卫生,停用时用保鲜膜包裹分隔。
  5.3.4 早餐车应每天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5.3.5 早餐车的营业时间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5.3.6 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3.7 所销售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5.3.8 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到食品与杂物、钱币分开存放,不得用接触钱币的手直接接触食品。
  5.3.9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3.10 早餐车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应着工装、戴工帽;个人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符合标准。
  5.3.11 周围25 m 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

  5.4 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5.4.1 具有法人资格。
  5.4.2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4.3 具有早餐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属于其所有的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等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等连锁管理模式。
  5.4.4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在岗培训,使员工不断满足本岗位的服务技能要求,信守职业道德。
  5.4.5 有面积不低于300 m2的配送中心,分拣配送环境应符合GB 14881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5.4.6 企业自行加工早餐食品,应符合5.5条中的相关要求。
  5.4.7 应配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保温专用车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应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4.8 配送的食品属于委托加工或集中采购的成品,对所选择的食品供应商应按相关程序进行严格的考察、评估和资格认定,并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
  5.4.9 所有配送食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 h以上。
  5.4.10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清真早餐车。

  5.5 食品供应商
  5.5.1 具有法人资格。
  5.5.2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5.3 取得食品卫生等级评定A级以上资质。
  5.5.4 有面积不低于500 m2的生产加工中心,生产加工场地的布局、环境、设施等均应符合GB 14881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5.5.5 生产加工的食品应依据批次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 h以上。
  5.5.6 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均应从正规渠道获得,并实行食品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5.7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5.8 生产过程中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5.9 生产过程中油烟的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规定。
  5.5.10 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密封包装。
  5.5.11 食品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5.5.12 有专人负责加工器具的洗刷和消毒,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
  5.5.13 有专用的洗刷、消毒设备,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规定。
  5.5.14 具备对早餐食品的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能力或与具有资质的机构签订有长期的委托检测协议。

附件12-5

 

 

 

 

 

 

企业基本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企业规模

 

员工情况(数量、结构)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产品品牌

 

获得荣誉

 

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备注

 

我单位承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6
  受理编号:

天津市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  □服务外包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区县财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 机

项目实施单位

 

法人

代表

 

手 机

 

商务主管部门

 

承办人

 

手 机

 

所属支持方向

 

所属支持类别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依据

 

项目总体目标

项目分阶段

实施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及评审情况

项目投资预算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金 额

资金来源

金 额

合 计

万元

合 计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审核情况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集团)初审意见: 区县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业务处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委板块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2-7
早餐连锁龙头企业和居住区
中央厨房补充材料


  一、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或居住区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三、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七、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12-8
  早餐示范店补充材料


  一、拟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
  (一)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内容、开工竣工期限、项目总投资及分类预算、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店面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已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
  (一)项目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地点、竣工日期、项目建设规划落实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明细等。
  (二)项目建设(装修)施工合同及费用票据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明或店面租赁、信息系统开发合同及票据复印件。
  (四)信息系统软硬件、餐具、炊具、餐桌椅购买清单及票据复印件。
  (五)店面外观、室内布局、店内设施、早餐供应目录、顾客就餐等实景照片。
  (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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