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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三夏”期间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农业局
  • 发文字号:津农法[2009]101号
  • 发布日期:2009.06.03
  • 实施日期:2009.06.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三夏”期间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农法〔2009〕101号)



各区县农业(林)局(委)、市局属各执法单位:
  “三夏”大忙在即,迎来了农民用种、用肥、用药的第二个高峰。因此,加强“三夏”期间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管,是做好全年农资管理,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三夏”期间农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市局属各执法机构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处罚力度
  夏播时间紧,农资产品用量集中。因此,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市局属各执法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重点监管品种、重点检查地区和重点活动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部署。要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真正起到处理一个、震慑教育一方的作用。
  对农民在生产中反映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农业部门执法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及时抽取样品,做出科学鉴定,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农资质量问题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农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当前,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药市场监管任务异常艰巨。农民不合理使用农药现象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定隐患。为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3号)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和第322号公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以高毒农药为重点,落实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区县农业部门和市局属各执法机构要采取上街开展咨询、解答问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地了解农民的需要、解答农民的问题,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识假辨假知识。

  五、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情况
  要把本地区、本系统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要案件和加强农资监管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农业局,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推动,确保“三夏”期间农业用种、用肥、用药的安全,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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