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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测字〔2012〕334号)
为加强对我市测绘资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核管理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的《测绘资质证书》,初次申请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后,满足资质延续审核要求的,予以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二、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质量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测绘航空摄影测量专业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20人(高级2,中级7),其他专业须满足专业技术人员35人(高级3,中级11)。
三、关于测绘资质升级、增加业务范围、延续审核管理
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增加业务范围、延续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且质量等级为优。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且质量等级为优。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且质量等级为优。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延续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审核仍符合相应测绘资质标准条件;
2.在2年内必须承担相应业务范围的测绘项目;
3.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且无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升级、增加业务范围、延续:
1.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2.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
3.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
5.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测绘项目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1年后方可申请增加业务范围,3年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申请同一专业内增加专业范围的,不受业绩要求限制。
四、对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测绘资质单位的审核依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0〕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测字〔2012〕132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规划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