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科[2014]392号
- 发布日期:2014.07.21
- 实施日期:2014.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标准管理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天津市再生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 [2012]865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B29-225-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4.1.2、4.1.3、1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津建科[2014]3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天津市再生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 [2012]865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再生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B29-225-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4.1.2、4.1.3、1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并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