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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发[2008]38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 实施日期:2008.04.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保险法规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保监发[2008]3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2008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监会2008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部署,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天津保险市场实际,制订本安排意见。

  一、总体任务

  2008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精神,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科学和有效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着力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的非理性价格竞争、挪用侵占保费、欺诈误导和贴费打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后续监管,推动保险市场秩序继续好转,以监管促进和保障发展。


  二、检查重点

  按照中国保监会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保险市场实际,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进行检查。

  (一)产险市场:

  1、交强险方面。重点检查交强险单证(特别是定额保单)及标志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信息系统管控、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手续费支付及费用情况。

  2、商业车险方面。重点检查条款费率执行、应收保费管理、手续费支付、批单退费、理赔、费用及信息系统管控情况。

  3、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方面。重点检查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管理、共保和再保险安排情况。

  4、意外险方面。重点检查保费收入真实性和手续费支付情况。

  5、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二)寿险市场:

  1、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重点检查单证、印鉴管理、预算管理、营销员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与审计监督等关键环节。

  2、业务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真实性。重点检查虚假宣传、营销员私自代替客户签名、犹豫期回访不到位等销售误导问题;违规开展团体寿险业务、意外险及个险业务、违规支付佣金、手续费问题。

  3、针对2007年投资连结保险热销及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保险中介市场:

  1、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销售误导、以假冒保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伪造或者变造保单、以类似于传销或非法集资的手段进行违规营销活动等行为。

  2、严肃查处中介机构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挪用侵占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低价倾销、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索要高额手续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严肃查处保险中介机构报送虚假数据、违规开展业务、不按规定进行内部管理,以虚开发票、参与制造假退费或假赔案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统计信息管理

  1、统计内控制度方面。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保险公司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联系人、统计人员设置及报备情况;保险公司组织统计培训情况等;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数据复核和沟通反馈情况。

  2、保险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修订的保险统计制度、外币保险统计制度、交强险统计制度、农业保险统计制度科目设置是否完整,统计分类是否规范,科目取值口径和范围是否准确。

  3、公司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完备性方面。公司的数据集中管理情况;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对接情况,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连接的对接系统的建设情况等。

  4、数据流程方面。根据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摸清公司的数据流情况,并分析数据流各环节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5、保险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主要检查内容为重点统计指标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险公司重点检查签单保费等主要指标数据、交强险保单年度统计指标数据和涉农保险业务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人身险公司重点检查期末有效保单件数等指标数据以及分险种、分销售对象和分销售渠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上述重点外,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针对不同市场领域,结合整顿规范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选择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开展延伸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成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二)检查范围:以2007年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各项业务、财务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追溯以前月份和年度或向后延伸。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底至4月初)。确定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4月至10月)。各检查组按照整顿规范工作部署进驻现场开展检查,各公司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保监局按照“即查即罚”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3、总结阶段(10至11月)。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整理、归档保存检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检查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组织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是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市场行为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更是保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举措,增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发现、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各产寿险分公司要把整顿规范工作作为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总经理直接负责有关工作。各保险中介机构也要明确由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负总责,认真落实有关工作。

  (三)做好配合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明确部门和人员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按照《保险法》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要求,如实、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有关帐簿、数据、资料和相关情况,确保现场检查顺利进行。

  (四)从严查处

  我局将按照保监会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政策,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即查即罚”,对消费者反映集中、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查深查透,进一步提高案件处理时效性和监管震慑力。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配和监管机关完成好检查后期事实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及整改等程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根据监管意见和内部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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