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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2018.09.26
  • 实施日期:2018.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8〕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扎实推进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切实保障“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和出行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立足点,把提供便利安全出行环境作为工作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丰富和完善本市法规和标准体系内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厘清并持续督促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各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把好许可准入门槛,持续强化对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发挥市场监督和淘汰机制作用,推动本市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技术检查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降低本市电梯万台事故率和伤亡率。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做好重要安装节点的现场监督检验工作,把好监督检验关。(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2018年底前完成本市《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抢占电梯安全标准的制高地;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总结和借鉴先进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积极推进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重点强化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单位、无电梯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保障型安居工程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对问题电梯实施清单管理,加快推进隐患综合整改进度,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既要解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防止同类问题一再反弹。(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居民住宅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应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电梯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小区业主及相关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督促相关方及时消除隐患。(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在2020年前完成2016年、2017年本市民心工程中已完成评估但未纳入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范围内的电梯改造,补齐工作“短板”。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电梯需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突发故障的,可以启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进行维修。(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对新安装电梯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逐步推进按需维保,积极推进“电子维保”在本市的应用和推广,实现传统纸质维保记录向“物联网+维保”新模式的转变。(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考核,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市场淘汰机制作用,不断净化本市维保行业、提升维保质量。(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七)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1.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按照《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津政办函〔2018〕4号)要求,加快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纵向整合。(市市场监管委、市编办负责)

  2.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按照电梯检验规则要求开展电梯部件自行检测验证工作,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经过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参与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1.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存储等信息技术,以“一梯一档”为纽带,研究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安全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追溯体系,实现安装、检验、维保等信息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积极推进天津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加快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覆盖率,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府应急办依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对具备条件的电梯轿厢加快实施移动信号的覆盖工作。(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好街乡镇市场监管所优势作用,实现电梯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持续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鼓励电梯制造企业开展维保服务。落实电梯制造、施工(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主体责任,明晰责任边界。(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市建委负责)

  3.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电梯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4.以电梯维保单位注册、维保单位与电梯设备一一绑定、推行维保记录电子化为抓手,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倒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责任,督促其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试点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本市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二)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本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探索由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共同参与建立的电梯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天津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梯制造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天津制造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委召集的市级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或完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把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属地管理,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电梯安全的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制度和政策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细化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的配备标准,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通过开展走进实验室、参观电梯制造企业等活动,亲身感受电梯检验和制造过程,通过专家现场讲解和实地观摩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坚决惩戒恶意破坏电梯行为。引导各方关注电梯安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市教委、市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维保人员等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管理,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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