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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布日期:2012.08.28
  • 实施日期:2012.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卫生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滨海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天津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1〕27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慢性病防治体系,以创建国家、天津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抓手,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期望寿命。


  二、任务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有效控制慢性病,切实减轻慢性病负担,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长效机制,到2013年力争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1.在全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工作。

  4.探索适合于滨海新区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不低于天津市调查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全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全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全区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全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1.主要媒体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组织学校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

  3.政府部门带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

  4.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或示范餐厅。

  5.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公园内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宣传画廊,以“健康运动、健康人生”为主体将公园建设升级成健康主题公园。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

  1.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场所建立“健康小屋”,为居民提供健康指标自助检查服务。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

  1.创建区域慢性病一体化协同管理体制,搭建覆盖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网络,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支持下,实施“三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疾控中心)慢性病工作模式,并以“社区-医院双向转诊”为主线,开展临床与预防相结合的健康管理业务联动,实现区域医疗系统资源共享,使患者得到无缝化的防治医疗服务。

  2.在高危人群中开展慢性病筛查工作,对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3.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定期为慢性病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并评估管理效果。建立健全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管理率。

  4.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30日前)

  制定全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建慢性病防控队伍,组织召开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启动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扎实开展好系列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自评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5日)

  各部门、各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

  (四)申报阶段(2012年11月15日-2013年3月31日)

  自评结束后,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12月1日前,提出市级示范区考核验收申请,迎接市级考核评估。通过市级考核后,对照国家级示范区标准进行整改提高,2013年3月底前,提出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申请。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5月31日)

  各部门、各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2012年12月底前达到市级示范区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2013年5月底前达到国家级示范区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滨海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作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各管委会分别成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分工协作

  区宣传部门要结合宣传日重大活动,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主题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规划实施。

  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将慢性病防控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课时,提高中小学生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

  区民政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并协助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成效。管委会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经费。

  区人力社保部门积极落实将常见慢性病检查、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协助做好慢性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区卫生部门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制定,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度,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室内禁烟,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单位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体育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建立“健康加油站”,定期开展自我体检,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区妇联、残联负责配合卫生部门面向家庭主妇、重点人群举办慢性病健康教育大课堂,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讲座,倡导低盐低脂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的健康生活方式。

  团区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健康促进和健康宣传。

  (三)强化政策支持

  将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我区创建市级、国家级示范区工作,将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区财政单独设立专项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创建成功后对各管委会卫生局的奖励、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工作经费进行调整。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医疗机构有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抓好督导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与公共卫生经费划拨、基建工程投入、设备购置等挂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创建内容列入重要督导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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