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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2010)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0.06.11
  • 实施日期:2010.06.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房屋修缮养护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5月份以来,我国南方广东、广西、江西等省市连降暴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6月份,我市将进入汛期,为确保汛期房屋安全渡汛,杜绝发生塌房伤人事故,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房屋的查勘、监管和解危修缮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津政办发〔2010〕54号),结合我局房屋普查实际情况,现将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组织机构、抢修解危预案、防抢措施、抢修人员、抢修排险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要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抢险队伍演练,确保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查勘,解危排险
  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重点对中小学校校舍、医院、厂房、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危险房屋、房屋外檐墙皮、阳台栏板等进行重点查勘。要对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建立档案,制定解危修缮方案,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得力,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排险解危。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三、履行职责,督导落实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力度。根据2009年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结果,目前,全市严重损坏的房屋有1185幢,91.9万平方米,涉及1.7万户居民;危险房屋209幢,9.5万平方米,涉及1851户居民。今年的防汛、排险、危房解危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践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认真组织督导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值班,严防死守
  各区、县房管局及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离岗、不空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应对突发的抢险排险工作。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按照抢修解危预案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抢险工作。加强汛期巡视,实行重点危险房屋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1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玩忽职守、贻误抢险时机,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全体人员的扎实工作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确保汛期百姓住房安全。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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