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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亚运会期间我市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食药监安[2010]288号
  • 发布日期:2010.10.12
  • 实施日期:2010.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禁用药物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亚运会期间我市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10〕288号)



各分局,执法大队,机关相关处室:
  第十六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这是继2008年奥运会后由我国承办的又一次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赛事,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意义重大,关系公众身心健康,关系我国的国家形象和荣誉。为进一步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管,为广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亚运会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3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执法大队、局相关处室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712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市运会期间我市兴奋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食药监安〔2010〕81号)规定的检查要求与职责分工,在辖区内开展对含兴奋剂药品的检查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二、市局成立药品类兴奋剂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广州亚运会期间我市的药品类兴奋剂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并负责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郭成明;
  成 员: 刘树春、杜淮;
  联络员:牛东斌、董萱。
  安监处负责我市药品类兴奋剂监管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环节的督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市局管辖的药品类兴奋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流通处负责组织对药品类兴奋剂经营环节的督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市局管辖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三、各分局、执法大队、局相关处室要重点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含兴奋剂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包装、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各分局、执法大队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有关处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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